國務院關於全國高標準
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3〕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統計局、林業局:
發展改革委關於報請審批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加強統籌規劃,強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改善農田基礎設施,著力規範建設標準,著力明確管護責任,著力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堅持不懈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為保障農産品有效供給、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奠定堅實基礎。
三、通過實施《規劃》,到2020年,建成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8億畝,畝均糧食綜合生産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間建成4億畝;高標準農田集中連片,田塊平整,配套水、電、路設施改善,耕地質量和地力等級提高,科技服務能力得到加強,生態修復能力得到提升。
四、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抓緊制定本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細化配套政策,並督促縣級人民政府編制實施方案,確保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要整合資金,集中投入,連片治理,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和建後管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作,不斷完善相關標準和制度,做好相關規劃間的銜接,對《規劃》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評價,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實現。
國務院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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