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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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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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爭到2015年,試點縣(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面積佔承包耕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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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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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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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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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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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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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農村實用人才、農村致富帶頭人和外出務工返鄉農民擴大生産規模,實行規模經營。鼓勵具備條件的農戶成立家庭農場。制定家庭農場認定登記辦法,支持符合登記條件的家庭農場向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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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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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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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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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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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提升農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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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託優勢産業和特色産品,組建各類合作社。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財務管理等制度。組織開展示範社創建活動。積極開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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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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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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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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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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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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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將土(林)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創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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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
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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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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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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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經營管理制度、股權利益分配製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機制等。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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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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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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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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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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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壯大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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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龍頭企業組建大型企業集團。推動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戶更多分享加工銷售利益。支持合作社和農戶入股或興辦龍頭企業;引導龍頭企業領辦農民合作社。支持龍頭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加強品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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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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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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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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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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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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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支持“三農”各項金融政策,積極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金融産品。積極穩妥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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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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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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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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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創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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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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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安徽保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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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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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産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按農業用地給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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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
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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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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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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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等非大工業生産用電,執行農業生産電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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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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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省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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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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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對象,統籌實施陽光工程等教育培訓。支持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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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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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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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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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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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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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農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和農村範圍內的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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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
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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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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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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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力爭2015年底前完成確權登記發證任務。鞏固完善林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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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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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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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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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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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土地流轉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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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推進徵地制度改革,制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辦法,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要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確保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等方式依法進行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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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
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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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林業廳、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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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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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土地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建立土地流轉準入、風險評估和監督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流轉農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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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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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林業廳、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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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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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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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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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制度。實施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按有關規定有償調劑使用;探索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儲備制度,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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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
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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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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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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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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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土地市場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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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轉交易管理辦法,明確交易範圍,健全交易規則和操作流程,建立價格評估、信息披露、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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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
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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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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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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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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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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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託國有建設用地交易市場,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推進門戶網站和電子交易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全程在線交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指標、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的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逐步納入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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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
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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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政府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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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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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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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清理核實農村集體“三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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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核實農村集體資産資金資源,摸清村(組)集體所有的“三資”存量、結構、分佈和使用效益等情況。對清理核實結果進行審核確認,並及時張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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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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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監察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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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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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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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農村集體“三資”新型經營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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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農村集體“三資”經營管理主體,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經營管理,發展新型集體經濟。選擇有條件的村,成立經濟實體(公司),按照集體“三資”“集體所有、股權量化、統一經營、民主管理、規範運行、利益共享”的原則,經營集體資産。建立完善“三資”經營收益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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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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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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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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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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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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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登記報告、村級會計委託代理、農村集體財務預決算、收入管理、開支審批、資産臺賬和資源登記簿等制度。嚴格農村集體資産承包、租賃、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的民主管理程序。落實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制度,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加強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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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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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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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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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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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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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規劃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加強城鎮與農村基礎設施的對接,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按照“陣地共建、資源共享”要求,整合相關資金和項目,統籌建設功能完善的村級公共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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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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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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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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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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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推進村民自選、自建、自管、自用和政府監管服務改革。在村集體所有所管、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農民使用受益的公共設施建設領域,全面推行村民自主建設,加強政府服務和監管。對村民自建以外的項目,強化主管單位和項目主體的責任,認真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質量責任終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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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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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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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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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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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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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後管護辦法。對純公益性項目,由各級財政安排一定管護經費,確保正常運行。對村民自建項目,由村委會負責建立健全工程運行和管護長效機制。對村民自建以外的項目,明確産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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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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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民政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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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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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管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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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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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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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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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統一的綜合信息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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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設省級農村公共信息綜合服務平臺,以及電子政務、農産品電子商務、農機社會化服務、“三農”呼叫中心等專業信息平臺,為“三農”發展提供公共服務、電子政務、電子商務、教育培訓、農機服務等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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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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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委組織部、省農委、省氣象局、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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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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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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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信息化網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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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村級公共信息綜合服務站。依託現有政務中心(為民服務中心),建立健全便民服務、電子政務服務系統,實現行政許可網上申報、審核。建立涉農“一卡通”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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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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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省文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政務公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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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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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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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信息資源整合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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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整合涉農公共服務信息資源,實現農業公共信息資源的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互聯、互通、共享。健全農業信息收集和發佈制度。有序開展大田作物和設施農業物聯網應用,建立農業生産過程的監測與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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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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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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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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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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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村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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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農村信息化專家組。組建信息員隊伍,引導、幫助農民掌握信息化技術、利用信息化資源。加強農村信息化人員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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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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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廳、省農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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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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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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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金融創新,加強服務支撐體系建設,加快構建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力爭2015年各試點縣(區)金融組織體系基本完善、社會融資總量顯著增加、現代金融服務實現鄉村全覆蓋,力爭“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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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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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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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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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金融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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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金融組織創新、機制創新和産品創新。推進服務方式創新,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金融服務窗口,加快設立行政村金融服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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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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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信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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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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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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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金融服務支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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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徵信體系、現代支付服務體系、農村保險服務體系、金融政策支持體系、財稅政策支持體系、風險防控體系、考評獎勵體系、金融知識教育培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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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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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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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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