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船舶進口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關稅〔2014〕5號
海關總署:
近期,一些地方、部門在未經國務院批准同意的情況下通過保稅港區對進口船舶實施保稅登記。為維護稅收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增強航運業政策與船舶工業政策之間的協調性,現就規範船舶進口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進口保稅政策不適用於並不能實際入區的進境船舶。為規範政策,避免對國內船舶工業的發展造成衝擊,除符合條件可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的船舶外,其他在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登記的進境船舶,應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統一執行現行船舶進口的稅收政策,照章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