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均衡發展包括三個層次的含義,即入學機會的公平、教育資源的均衡和教育質量的公平。其中,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又包括辦學條件的均衡、教師資源的均衡和生源的均衡等三個方面。多年來,政府為推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不遺餘力,促進了入學機會的公平。但是,由於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和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以及其他多種原因,目前在義務教育的資源配置(師資質量、生源質量、經費投入等)和質量水平(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還存在著巨大的地區差異、城鄉差別和校際差別。由此也帶來了擇校等群眾反應強烈的問題。從總體上説,我國現在正處於從入學機會公平向教育資源配置公平的發展過程中。
均衡發展需要體制創新。2001年以來明確的“國務院領導下、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應該得到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在一個現代法治國家,哪一級的立法機構通過法律,那麼那一級的政府應該對這個法律的實施負總責。在這樣一個法理基礎下,所謂“以縣為主”,實際上是縣級政府受中央政府委託管理本區域內的義務教育。按照事責與財責相統一、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都負有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這也就是向“分級負擔型”義務教育投入體制的重大轉變。
在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中,佈局調整和辦學條件的均衡是基礎,教師資源(可以説是最重要的“辦學條件”)的均衡是關鍵,生源的均衡則是突破。
為促進辦學條件的均衡,要改革城鄉學校教育經費撥款方式,均衡撥付城鄉義務教育生均經費。由於改革需要逐步推進,均衡發展可以率先在縣域然後在省域取得突破。目前北京、上海已在進行這項改革。
為促進教師資源的均衡,需要進一步完善教師工資制度,促進教師工資的規範化,縮小校與校之間教師工資差距。同時,建議借鑒日本、韓國及歐洲許多國家的經驗,考慮對中小學教師實行教育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的管理。此外,在不同學校教師崗位的設置上,一定要“科學和公平設崗”,同時,教師管理要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可考慮依法建立類似體育人才流動的“轉會制”。
為促進義務教育階段生源的均衡,需要進一步改革高中階段招生制度。一些地方已在做的將重點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校的做法,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必將引導初中校生源流向,逐步遏制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傾向,改善薄弱初中校生源質量,最終有利於促進義務教育階段的均衡發展,學生擇校也逐步“擇無可擇”。
為了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和教育質量的提高,還必須堅持以共享促均衡和以監測促均衡。教育資源共享制度還需要進一步發育。要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的重要作用,促進優質教育資源的共享,也可以帶動我國義務教育均衡化的提升。還要研究建立具有積極導向性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評估體系和制度,發揮激勵、約束和規範作用。(作者為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育體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