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田雨、鄒聲文)近年來,“動物福利”一直是社會十分關注的話題。考慮到“動物福利”的含義不夠清楚,修改後的畜牧法草案刪除了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茂林24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報告了畜牧法草案的修改情況。
今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對畜牧法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草案曾就“動物福利”作出規定:國家提倡動物福利;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畜牧業生産經營者按照動物福利要求從事畜禽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地方提出,“動物福利”的含義不夠清楚,法律中以不使用這種含義不清的表述為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同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研究,建議刪去這一條規定。
此外,草案對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畜禽養殖,畜禽疫病的報告、監測,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都作了原則規定。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時提出,草案對畜禽疫病防治規定得不夠充分,建議增加具體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農業部研究認為,動物疫病防治問題很重要,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動物防疫法的修改工作。畜禽疫病防治應按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執行,畜牧法作出與動物防疫法相銜接的規定即可。草案據此進行了相應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