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審計工作會議召開前夕,李金華審計長接受了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國青年報》以及本報等媒體的專訪,暢談審計工作的新變化、新進展和新目標。在接受採訪時,李金華強調指出,審計部門要為國家的錢算好效益“賬”。
2005年,人們一個突出的感覺是審計結果公開披露的力度加大了。審計一下子對這麼多部門“亮醜揭短”,是不是會遇到很大阻力?
針對記者的這一疑問,李金華回答説,2005年,審計發現的問題絕大部分都向社會公告了。今年9月,審計署向社會公佈了對32個部門單位的審計結果,被審計單位對這些問題也非常重視,絕大部分都糾正了,而且制定了很多新的法規,加強了內部管理。應該説,審計對外披露的力度和被審計單位整改的力度都加大了。當然,審計結果公開,有的部門怕引起社會的一些不同反應,或者對自己部門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這些顧慮還是有的。但阻力還説不上,也沒有部門採取什麼強硬手段,不讓審計結果公開,這個還沒有。總的來看,大多數部門對公開披露還是支持的,而且越來越習慣。
每年審計都會審出不少大案要案,對此社會上有兩種看法,一種是拍手稱快,認為是為民除“害”;另一種是灰心喪氣,覺得問題越審越多。對此,李金華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説,我們在審計過程當中非常關注大案要案的一些線索,但從整個審計情況來看,大案要案線索是一個逐步下降的趨勢。應該説,隨著這些年國家加強監督、懲治腐敗,執法的情況逐步有所好轉,這是一個根本的原因。審計披露的力度加大,並不意味著審計出來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如果我們每年查出的問題一年比一年嚴重,那就沒有希望了。我認為,審計不僅僅是去揭露案子,更多的是要通過審計,提高我們整個的宏觀調控以及經濟質量和效益,這是最主要的。現在,審計就是要抓兩大問題,一個是對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通過審計促進依法行政,規範政府行為;還有一個是抓效益問題,通過審計減少損失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接受採訪時,李金華對效益審計問題作了詳細的闡述。他指出,有些問題,它不一定違法,也不違規,表面上看沒什麼問題,但實際從效益來看問題不小。在現實經濟生活當中,除了違法違規、貪污腐敗問題以外,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損失浪費。有些損失浪費問題,比違法違規還嚴重。比如“形象工程”,實際上就是花了國家很多的錢,但對老百姓沒帶來更多的實惠,對整個國家的經濟建設沒有起到更好的作用。這就是對資源的浪費,都應該屬於效益審計的範疇。經濟的協調發展,不僅有速度問題,還有一個質量和效益問題。如何以少的資源取得最大的效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審計在這方面可以做,而且應該做更多的工作。
李金華向記者介紹了目前我國效益審計開展的情況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他説,現在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審計,已經從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發展到效益審計。效益審計既包括經濟效益,還包括社會效益、環保效益等很多方面。效益審計最終要解決的問題是減少損失浪費,這就是效益審計的目的。我們的效益審計剛剛開始,開展得比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還要慢一些。主要原因是我們的審計機關成立比較晚,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開展效益審計需要建立在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如果財務管理本身很亂,數字都不真實,那就沒法開展效益審計。
效益審計在不少地方已經開始探索實施,成果也很令人振奮。深圳市有一個投資審計局,成立7年來通過效益審計為市政府節省資金77億元,節省的資金佔總投資的10%。可以看出,效益審計的空間是很大的。這是一種直接的效益,你想,70個億能幹多少事情?
效益審計就是從某個層面評價資源的消耗及其結果,針對它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對策。效益審計層次很多,目前要從最明顯的、見效最快的項目做起。所以,當前效益審計要解決的最突出問題是損失浪費,然後一步步來,擴展到更深的層面上去。
我們現在的效益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往往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下一步審計監督可能涉及到管理,因為效益和管理是結合在一起的。今後一段時期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財務收支審計和效益審計並重,而且要不斷加大效益審計的力度。
效益審計跟財務審計不一樣,不帶有強制性。我只是向政府和部門提出建議,至於建議行不行,是不是可以實施,最終還要靠決策部門來最後作出決定。就像一個保健醫生,面對的不是病人,但是可以通過按摩,吃某些營養品進行調理,身體狀況就會比原來更好一些。從這個角度説,效益審計解決的是經濟生活中的“亞健康”問題。當然,有些問題,涉及到個人決策失誤、甚至瀆職,造成重大的損失浪費,審計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建議了,恐怕有些就要追究責任。
效益審計如果只提出建議,不具有強制性,如果被審計單位不接受,那效益審計的效果豈不是要打折扣?李金華對此並無過多的擔心。他説,效益審計從總的來説,它對各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是有好處的。如果我們把審計的目的和意圖跟被審計單位講清楚,會得到更多單位的理解和支持。當然,我們提出的審計建議,一定要徵求方方面面的意見,得有充分的科學根據,定性準確才有説服力。定性準確是對我們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比如過去有的審計報告中,提到挪用資金,有時會加個形容詞,叫“大肆挪用”。什麼叫大肆,什麼叫小肆,這個就不好定性。我覺得沒有必要,挪用就是挪用,不要去給人家扣一個很大的帽子,一扣帽子人家就不太容易接受。
李金華介紹説,效益審計國外有一種做法,就是根據某一項審計,它可以請某方面的專家參與。比如,對環境保護的審計,可以請環境部門的專家。這種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可以提高我們的審計質量。
當前,社會上對審計有更高期待,就是別等事情都發生了再去審計,最好是提前介入,把違法違規、損失浪費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這個可行嗎?對記者的這個問題,李金華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説,社會上人們存在的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一般來説,審計是在決策以後、實施過程當中或是沒有完全實施的時候介入的。因為決策的過程是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事,不需要徵得審計的同意。所以審計機關沒有行政審批權,哪個部門幹什麼事兒,不需經過審計機關批准。以前有的單位來問我,年底打算發點獎金,你看怎麼樣?我説無可奉告,因為你獎金髮多少、怎麼發是你的事兒。至於説發得對不對,我來審計的時候再作出評價。審計監督也要依法行政,不能越位。還有,有些審計必須事後進行。比如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主要是監督領導履行職責的情況。剛剛上任,還沒履行他的經濟責任,你怎麼審計他的經濟責任?所以,一般的是在領導任期的期中或者期末的時候,或者離任的時候進行審計。
李金華説,與人民群眾對審計的期望值相比,我們目前能夠做到的還有很大差距。這對審計工作來説,既是壓力也是動力。過去在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中,查錯糾弊方面做得多一些,現在要進一步擴大審計的領域和範圍,把效益審計做好,為國家又快又好地發展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盡我們的一份職責。(宗 禾 中國審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