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新華社記者 劉錚)國家統計局9日發佈了根據經濟普查數據修訂的1993年至2003年我國國內生産總值(GDP)歷史數據,總體來看,GDP增長率都有所上調。
而上個月,國家統計局發佈了根據普查數據修訂後的2004年GDP數據,GDP總量增多了2.3萬億元。
短期內,GDP數據的集中調整引發了人們不少疑問。為什麼要對已經公佈的GDP數據進行修訂?為什麼主要進行的是上調?
“這不是出爾反爾,而是隨著基礎資料的不斷完善,GDP核算的結果更加準確,更加反映真實情況。”國家統計局權威人士指出。
根據國際慣例,隨著基礎資料的不斷完善,或者是計算方法和分類標準發生了變化,需要對GDP增長率進行修訂。例如,美國每進行一次普查就會根據新掌握的資料,對歷史數據進行修訂,而且一直追溯到1929年。
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的努力,我國的統計方法和制度已基本與國際接軌。我國已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定的數據公佈通用系統(GDDS)。加入GDDS,是一個國家在提供統計數據時,在公開性和透明度等方面對國際社會的承諾。
為客觀真實地反映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慣例,2003年底,國家統計局就宣佈,今後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要對GDP的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和發佈。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服務業一直存在著被低估的情況。通過拉網式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彌補了常規統計中第三産業存在的明顯的漏統,第三産業增加值增多了2.13萬億元,如交通運輸倉儲郵電通訊業、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房地産業三個行業,普查後的增加值比常規統計多出1.5萬億元。同時,擠掉了一些地區統計和核算中歷史遺留的第二産業、特別是規模以下工業存在的“水分”。
反映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統計信息,通過普查得到了改善,GDP數據必然需要修訂。普查反映出來的GDP數據的變化是多年累積的結果,GDP歷史數據必然需要進行逐一修訂。
國家統計局此次對GDP歷史數據修訂的方法透明、規範,採用的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通用的趨勢離差法。第一步,利用1992年核算數據和2004年快報核算數計算出原有歷史數據的趨勢值;第二步,利用1992年核算數據和用經濟普查資料計算的2004年數據計算出新的歷史數據的趨勢值;第三步,計算1993年至2003年原有歷史數據的趨勢值和實際值的比例系數;第四步,利用上述比例系數調整新的歷史數據趨勢值,得到歷史數據的修訂值。
此外,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季度、年度GDP初步核算數據,正以初步核實、最終核實的方式進行動態修訂,這種做法已經實行了兩年。同時,國家統計局對各省區市的GDP數據進行聯審。
當前,我國GDP核算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例如,各省份的GDP匯總數依然大大超過國家核算數,常規統計中對第三産業存在大量漏統,一些地方的統計工作容易受到干擾……GDP數據質量的提高仍需付出更多努力。
使GDP數據更準確、透明、規範,是統計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標。GDP數據從此不再“一錘定音”,在動態修訂中反映更真實準確的情況,將成為今後的常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