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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官員介紹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訪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劉寶英

  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 人事部日前發佈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都要實行公開招聘。為什麼要在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具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新華社記者近日走訪了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劉寶英。

  記者:《規定》出臺後,社會各方面都十分關注。請問為什麼要出臺這個文件?在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有什麼現實意義?

  劉寶英:這個文件的出臺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結果。從中央提出建立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以來,圍繞著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經歷了十幾年的實踐探索,引入競爭機制,著力轉換用人機制,大力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改變了按照管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做法。在改革的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在事業單位進人方面進行了很多有益探索,有14個省份在事業單位實施公開招聘,不同程度地克服了進人信息不公開、程序不透明、政府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受到社會各方面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從地方改革的實踐看,用公開招聘的辦法規範事業單位進人已經具備了條件。人事部及時總結地方改革經驗,聽取各方面意見,包括事業單位職工和專家的意見,經過反復論證,研究制定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規定》是國家第一次專門就事業單位進人的程序和辦法做出規定。在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意義重大。首先是為了擴大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視野,拓寬選人進人渠道;其次是保證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素質,優化人才資源配置,為更好地提供社會服務打好基礎;三是通過制度建設,規範事業單位進人的程序,加強政府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監督;四是體現社會就業的公平,維護求職人員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證事業單位客觀公正地選用人才。

  記者:請問《規定》適用範圍是什麼?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劉寶英:《規定》適用於政府所屬事業單位,今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除了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人員、涉密崗位等確實需要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等特殊情況,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規定》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原則、範圍、條件、程序、招聘計劃、信息公佈、資格審查、考試與考核、聘用、紀律與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記者:請問人事部在事業單位建立公開招聘制度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則?

  劉寶英:主要遵循以下四條基本原則:一是充分體現事業單位特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堅持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強調進人上公開透明,著重規範制度、條件、程序和權限。二是堅持單位用人自主權與政府宏觀管理相結合。公開招聘制度在招聘計劃編制與組織實施、人員資格審查、考試考核、人員聘用等方面賦予用人單位充分的自主權。在政策指導和監督方面強調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通過對公開招聘計劃、程序的監管,達到控制進人數量、提高進人素質的目的,實現政府的宏觀管理。三是堅持分級分類指導的原則。事業單位門類繁多,情況複雜,不同層級、不同行業的事業單位都有各自不同的實際情況。在招聘計劃備案核準的權限上,提出了分級備案、核準的規定。在分類上,主要是要求考試科目、方式應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不強求統一,主要考察招聘崗位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四是原則性與指導性相結合。《規定》對公開招聘涉及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規範,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同時賦予基層操作上的自主性,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規定》確定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記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劉寶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主要特點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強調的是公開透明,要求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事業單位必須按照規範的程序、在規定的權限內選人用人;二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行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制度是統一規範的,管理權限是分級的,不同行業不同層級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充分體現各自的特點,不強求一致;三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採取考試、考核的辦法進行,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短缺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四是考試內容具有事業單位的特點,體現崗位要求,考試的內容是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沒有規定設置統一的公共科目;五是在考試的組織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以由單位自行組織考試,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此外,事業單位經批准還可以招聘外國國籍的人員。

  記者:《規定》確立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備案核準制度,能否介紹一下這項制度的主要內容?

  劉寶英:為加強對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進人的宏觀管理和宏觀調控,《規定》中明確了備案核準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招聘計劃的報備制度。根據不同層次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對招聘計劃規定了不同的監督審查辦法,以便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及時有效地指導和監督;二是地(市)、縣(縣級市)所屬事業單位進人計劃的核準制度。《規定》把地(市)、縣(縣級市)所屬事業單位進人計劃的核準權交給了地市一級人事部門,目的是要加強對縣級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管理;三是招聘外籍人員的核準制度。《規定》明確提出事業單位需要招聘外國國籍人員的,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聘。

  記者:《規定》中設置了哪些程序來實現公開招聘的規範化,怎樣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管理?

  劉寶英:《規定》設置了公開招聘的基本程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首先要制定招聘計劃併發布招聘信息,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並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後,要組織應聘人員參加考試考核、身體檢查,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受聘人員並進行公示,在公示招聘結果之後,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為了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管理,明確管理權限和職能分工,規定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共同對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報批或備案。

  記者:事業單位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在監督機制方面有哪些舉措?

  劉寶英:《規定》建立了聘用監督機制:一是明確了公開招聘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二是強調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公開招聘進行監管,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三是強調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四是健全違規違紀處理辦法,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進人的事業單位和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應聘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都提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這些監督措施和辦法,對保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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