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何雨欣)農村資金短缺,農民貸款難,是制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各地可通過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辦法,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問題。
自2003年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試點以來,全國除西藏外的30個省(區、市)都已組織開展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農民貸款難問題得到初步緩解。
但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仍存在諸多問題,一些農村金融機構經營困難,不適應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的客觀需要,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
為此,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成果,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範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繼續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此外,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機制的前提下,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範民間借貸,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