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雷敏)近年來,在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下,中央和各級財政都加大了對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投入的力度,但農村社會事業薄弱的狀況仍未根本改變,佔全國總人口近60%的農村居民僅享用了20%左右的醫療衛生資源。
專家認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農村生産生活條件和整體面貌要有明顯改善。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看,應當也更有條件加快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
國家將進一步增加對農村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的投入,從多方面加強農村公共服務。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較大幅度提高補助標準,到2008年在全國農村基本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要不斷增加投入,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
文件還強調,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鄉村醫生實行補助制度。建立與農民收入水平相適應的農村藥品供應和監管體系,規範農村醫療服務。加大農村地方病、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的經費預算,組織城鎮醫療機構和人員對口支持農村,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發展農村衛生事業。加強農村計劃生育服務設施建設,繼續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