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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4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近日發佈《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規範》,旨在規範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衛生安全。該《規範》包括總則、工作程序與內容、組織管理、附則等四章二十二條,對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目的、依據、適用範圍、監督方式及內容、工作程序和衛生行政部門、主辦單位、接待單位的相應職責以及建立各方有效信息溝通機制等做出了規範性要求。

    該《規範》適用於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對具有特定規模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及其他重大社會活動實施的專項食品衛生監督工作。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堅持預防為主、屬地管理、分級監督的原則。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分為全程衛生監督和重點衛生監督兩種方式。《規範》規定,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對重大活動食品衛生安全負責,主辦單位與接待單位應按照要求,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工作。重大活動接待單位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持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具備與重大活動供餐人數、規模相適應的接待服務能力;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達到A級標準(或具備與A級標準相當的衛生條件);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檢查證明,健康檔案記錄完備;食品及原料供應渠道符合衛生要求,相關證件資料完備;生活飲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重大活動情況提出的其他條件。

    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堅持預防為主,根據危險性評估的原則,《規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待單位資質的基礎上在重大活動舉辦前,從衛生管理制度、人員健康、設施設備、餐用具、加工過程、衛生監測、食品衛生隱患及衛生監督意見等幾方面對接待單位開展衛生監督評估。評估方式包括衛生管理資料審查和現場食品衛生監督檢查。評估報告將在評估結束後三日內正式書面反饋主辦單位和接待單位,並要求接待單位對存在衛生隱患進行整改。同時,《規範》也提出了接待單位應停止使用食品的幾種情形,比如外購散裝直接入口熟食製品等是針對重大活動特別強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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