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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根據近日頒布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條例規定,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職能。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業務培訓。

    條例規定,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部署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主管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條例規定,幹部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由主管方負責組織;經協商,也可由協管方負責組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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