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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近日頒布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規定,要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制度。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獲得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制定和公佈相應的準入標準。

    條例規定,要培育和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引導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逐步形成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機制。

    條例要求,要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佈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充分發揮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辦學特色,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承擔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和境外培訓機構承擔幹部培訓項目。

    條例規定,要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直接委託、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承擔培訓項目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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