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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將為中國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陳二厚、謝登科)在中國改革進入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繼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制,被擺放在“十一五”期間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位置。正在向縱深環節挺進的財稅改革,將在“深水區”為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財稅體制改革使老百姓直接受益

    中國財稅體制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不斷探索,大膽實踐,先後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體制和制度創新,實現了一系列歷史性突破,特別是1994年進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和工商稅制改革,使中國財政改革和發展走上了規範化軌道。

    此後,政府又實施了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農村稅費改革、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等,公共財政體制不斷健全,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壯大,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不斷增強。

    到2005年,全國牧業稅和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已全部免徵;28個省份已免徵農業稅,其餘3個省份也有210個縣(市)免徵農業稅;9億農民得到了實惠,開始進入了農村綜合改革的新階段。與此同時,出口退稅機制的改革和完善,緩解了出口企業資金緊張狀況,優化了出口産品結構,促進了對外貿易發展,減輕了地方財政負擔。自2006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薪收入扣除額由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同時擴大納稅人自行申報範圍。

    財稅體制的根本性轉變,直接助推了中國社會生産力的發展。1978年至2005年,我國GDP從3624億元增長到18.23萬億元,年均增速超過9.4%;財政收入從1132億元增長到3.16萬億元;外貿進出口總額從206億美元增長到1.42萬億美元。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是中國居民收入增長最快、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

    不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體制機制障礙亟待消除

    在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背後,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積累下來。理順政府職能、推動結構調整、轉變增長方式、提高創新能力、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全面發展,都要求儘快完善財稅體制。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不改革現行財稅體制,不界定好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和財權,不按主體功能區的要求採取有區別的財稅政策,很難真正走上科學發展的道路。”

    在消除不利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機制障礙方面,財稅改革被作為改革的重心之一置於突出位置。當前,各地經濟和財政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公共資源配置還不盡合理,城鄉人民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機會還不盡公平。財政部科研所博士李全認為,“通過深化改革不斷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完善公共財政體制,仍是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公共財政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財政收支活動模式,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還有許多薄弱環節需要財政適當傾斜,而只有通過改革,才能從根本上改變資源配置不公的問題。“現行的財稅體制雖然已經在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與市場經濟發展所要求的公共財政體系而言,還有較長的一段路要走。”李全説。

    發展改革委主任馬凱認為,“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的是發展和改革在一定階段不得不付出的代價。這些問題在相當程度上是改革不到位、措施不完善造成的,解決這些問題,也只有依靠繼續深化改革、促進發展。”

    駕馭中國財稅改革需要“三輪並驅”

    針對當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著力推進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三大任務,即稅制改革、預算制度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三輪並驅”深化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將成為未來五年中國財稅發展的主旋律。

    一個良好的稅收制度應當為市場主體和經濟發展創造公平、相對寬鬆的環境,有利於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和宏觀調控能力不斷提高。“十一五”期間,財稅體制改革的第一項任務是稅收制度改革。改革方案具體涉及到12個稅種的改革,其中包括: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産型轉為消費型;適當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適時開徵燃油稅;合理調整營業稅徵稅範圍和稅目等。“上述任務顯示,國家將會更好地發揮財稅的分配、調節作用,從多個方面、以多種形式支持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為進一步解放生産力創造更大空間。”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朱國仁説。

    財稅體制改革的第二項任務是繼續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規劃綱要的提法,“十一五”期間我國財政預算改革將重點突出改革預算編制制度、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等七個方面。其中改革的重點是推進政府收支分類改革。

    政府間財政關係是否得當,將體現宏觀經濟管理水平的高低及效果的優劣。因此,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進一步規範政府間財政關係,是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規劃綱要提出,要“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解釋説,凡屬於社會公共領域的事務,而市場又無法解決或解決不好的,財政就必須介入,做到不“缺位”;凡是市場能夠辦得了的,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財政則儘快退出,做到不“越位”;對介於兩者之間的,財政要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

    “十一五”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關鍵時期。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軍,中國財稅體制改革的推進,將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更加強有力的財力支持和體制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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