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 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表之際,中央文明辦負責同志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就學習貫徹《意見》精神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談談《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在各地各有關部門的積極努力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目前,全國有青少年宮、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校外活動場所5400多個,“十五”期間利用彩票公益金建設的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1700多個,初步形成了覆蓋全國大中城市及部分縣區的校外活動場所網絡。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積極拓展教育內容,創新活動載體,改進服務方式,廣泛開展思想道德建設、科學技術普及、文藝體育培訓、勞動技能鍛鍊等教育實踐活動,在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理想信念、錘煉道德品質、養成行為習慣、提高科學素質、發展興趣愛好、增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無論是在數量、佈局上,還是在管理、服務上,都不能適應形勢發展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中央領導同志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非常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中央文明辦協調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提出對策意見。今年1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這個《意見》是中央文明辦、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等部門在多個部門密切合作,深入調研,反復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的,對於進一步提高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廣大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義。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8號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次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意見》,把中央8號文件提出的要求變成了明確的工作任務、具體的政策措施和可操作性的工作項目,使原則性要求變成了一件件看得見、摸得著,便於落實、便於考核的實事,能夠更好地落實中央的要求,把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是進一步提高校外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校外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和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目前,校外教育與學校教育相比,發展相對滯後,還不能滿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意見》從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使用、政策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於更好地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作用,促進校外教育水平的穩步提高。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是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的迫切需要。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是與學校教育相互聯絡、相互補充、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的實踐課堂,是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未成年人不僅需要在學校接受全面系統的課堂教育,也需要在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中陶冶情操,愉悅身心。《意見》的印發,能夠促進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實踐育人功能,滿足未成年人多樣化的校外活動需求,有利於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問:請問《意見》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主要包括哪些場所?
答:這次《意見》中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主要指由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專門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務的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場所,不包括面向公眾開放的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體育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也不包括為未成年人提供娛樂遊覽服務的商業性活動場所。
問:當前我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中還存在哪些不適應的地方?
答: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廣大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具體表現在:
一是總量不足,分佈不均,發展不平衡。全國平均每7萬未成年人才擁有一個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而且大多數活動場所建築面積不足1500平方米,並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廣大農村地區還十分缺少。相當一部分校外活動場所設施落後、設備陳舊、功能單一,很難滿足未成年人的需求。
二是公益性原則和面向廣大未成年人的服務宗旨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大多數校外活動場所經常性的活動形式是側重舉辦各種文藝體育類培訓班和學科輔導班,主要為少數有特長、專長的學生服務,沒有面向廣大未成年人。部分校外活動場所存在著場地出租、開發經營等“自行創收”的現象。
三是校外活動與學校課程相結合的有效機制還不完善。場所的活動項目設計、內容安排缺乏與學校教育的銜接。多數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都存在白天沒有學生的“白日空”現象,學生一般只能在週末和節假日參加活動,場所利用率不高。
四是管理體制不順,投入保障機制不健全。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分屬於不同系統,缺乏科學規劃、統籌管理和協調配合,沒有真正做到資源共享,現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整體效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這些問題制約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功能的發揮,影響了校外教育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問:《意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意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概括起來,就是“一個宗旨”、“兩大原則”、“四項任務”和“一個目標”。
“一個宗旨”:貼近和服務廣大未成年人。
“兩大原則”:一是堅持公益性原則。強調要始終堅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公益性質,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二是堅持素質教育原則。強調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以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為核心,以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
“四項任務”:一是明確定位、完善功能。要明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公益性質,充分發揮不同類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教育服務功能。二是統籌規劃、加快建設。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投入,拓寬渠道,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三是理順體制、整合資源。要理順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整合校外教育資源。四是健全機制、改善服務。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規範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
“一個目標”:逐步形成佈局合理、功能完備、充滿活力、可持續發展的校外活動場所網絡,使廣大未成年人在豐富多彩的校外活動中增長知識,開闊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悅身心,健康成長。
問:這個《意見》有哪些突出特點?
答:概括地説,《意見》有三個突出特點:
一是突出強調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公益性質。針對過去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未能充分體現公益性原則的問題,《意見》明確指出:由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專門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務的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場所,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堅持公益性問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1、在服務對象上,要堅持面向廣大未成年人,服務廣大未成年人,扭轉只為少數有特長、專長的孩子服務的傾向;2、在活動內容上,要堅持以普及性活動為主,滿足未成年人多種多樣的興趣愛好;3、在活動安排上,要與學校教育相銜接,把校外實踐活動排入課程表,全力保障學校和未成年人開展課外實踐和興趣活動;4、在開放時間上,要堅持常年開放,節假日的開放時間適當延長;5、在經營模式上,不得開展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集體組織的普及性教育實踐活動和文體活動要實行免費,對確需集中食宿和消耗材料的集體活動,以及特長培訓項目,只能收取成本費用,對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費,從根本上糾正自行創收的模式;6、在經費保障上,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對公益性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予以保證。
二是清楚界定了不同類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功能定位。針對過去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功能定位不夠清晰和完善的問題,為充分發揮不同類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教育服務功能,《意見》按照活動場所的自身類型和規模,把活動場所分為五類:一是大中城市的中心青少年宮、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二是城區和縣(市)的青少年宮、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三是社區和農村的校外活動場所;四是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五是各類科技館等,並分別明確了其功能定位。這為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發揮各自優勢、實現資源共享、滿足未成年人多樣化的校外活動需求提供了有力保證。
三是明確要求校外活動要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針對過去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銜接不緊密的問題,《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同時,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各類校外活動場所分別提出了要求。強調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校外活動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逐步實現校外活動的經常化和制度化;強調中小學校要把校外實踐活動排入課程表,切實保證活動時間;強調校外活動場所要積極主動地為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提供週到優質的服務,精心設計開發與學校教育教學有機結合的活動項目。三方面協調配合,為實現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奠定基礎。
問:如何確保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公益性原則落到實處,更好地發揮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作用?
答:落實公益性原則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核心內容。《意見》主要從三個方面給予保證:
一是財政保障。要求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運轉、維護和開展公益性活動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中央財政通過逐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財政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運轉和維護予以支持。在總結評估“十五”期間“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維護專項彩票公益金”執行情況的基礎上,研究“十一五”期間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的投入方式和力度。
二是稅收優惠。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符合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自用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社會力量對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等。
三是制度約束。提出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公益性評估標準》,從服務對象、活動內容、時間安排、服務質量、經費使用等方面,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定期考核評估,考評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依據。對違背公益性原則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問:近期貫徹落實《意見》重點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主要抓好以下四項工作:
一是認真抓好學習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意見》精神,各級各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意見》的重要意義、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總結推廣一批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經驗做法。
二是抓緊制定工作規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意見》精神,制定貫徹落實《意見》的具體實施規劃,特別是抓住制定“十一五”規劃的契機,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中央文明辦等部門將於今年4月召開專門會議,對社區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作出部署。
三是全面落實相關政策。《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全面貫徹落實。當前重點是做好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公益性評估標準、行業管理標準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調研製定工作,研究“十一五”期間專項彩票公益金重點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的力度和方式,研究落實財政保障和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辦法等。
四是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和有關部門要于年內對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被擠佔、挪用、租借的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退還,服務對象和活動內容名不副實的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改正。對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的活動項目和服務內容要堅決予以清除。中央文明辦將把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管理工作和貫徹落實《意見》的情況,列入今年對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的督查內容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