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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副部長危朝安就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您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能夠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危朝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建設新農村中最直接最現實的作用,就是促進生産發展。同時,在推動鄉風文明、改變村容村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也能夠發揮積極有效作用。從各地實踐看,凡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起來的地方,基本上都出現了“建一個組織、興一個産業、活一方經濟、富一批群眾”的可喜局面,有效提升了農業産業發展水平,挖掘了農業內部增收潛力,增強了農戶和農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培養了新型農民,發展了基層民主。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比較好的地方,幹群矛盾少了,打牌賭博的少了,學習技術的多了,團結互助的多了。

    記者:當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還有哪些關鍵問題需要解決?

    危朝安: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確。由於法律尚未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産經營活動缺乏法律支持。從實際情況看,要麼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團法人,但不能從事經營活動,而經營活動正是絕大多數合作社成立和發展的基礎;要麼在工商部門登記為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但合夥企業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農民不願辦,而有限責任公司門檻又高,多數農民辦不起,且登記手續較繁、費用較高、稅收等優惠政策難落實;要麼在農業部門登記,但又缺乏法律依據。因此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沒有登記。

    二是發展能力不強,發展水平不高,全國15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中,相當一部分處於成員間的技術互助和信息互通水平,産品市場開拓、品牌建設、加工增值的能力還十分薄弱,急需加大國家扶持特別是資金扶持力度。

    三是管理不夠規範。據調查,相當一部分與成員的利益關係比較鬆散,盈餘分配辦法有待完善,內部管理需要加強,經營機制不夠靈活。由於大多數普通農戶成員對外部力量和能人的依賴度較大,加之缺乏法律界定標準,一些不由成員控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隨意“翻牌”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産生一些不良影響。

    四是政府部門的指導、支持與服務不適應需要。從實踐看,一方面存在著對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不及時、支持力度小、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存在著急于求成、行政干預的情況。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適應農民的需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快速健康發展,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

    記者:在新農村建設中,政府應當採取哪些措施,更好地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

    危朝安:一要完善政策,改進服務。推動建立有利於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信貸、財稅和登記等制度,進一步減免有關稅費,落實“綠色通道”政策,改善金融服務手段與方式。積極爭取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實施農業保險的重要組織載體,逐步開展政策性保險試點。

    二要推動制度創新,加快法律出臺。目前,基層廣大幹部和農民群眾都期待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法》儘快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廣大弱勢農民通過新型互助合作應對市場競爭的組織形式,需要法律賦予其特有的“合作社法人”地位。

    三要加強指導和培訓。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與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集體資産和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關聯度大,政策性、技術性、群眾性強,各級農業部門的支持、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都必須始終堅持尊重農民的意願和選擇,做到支持不包辦、服務不干預、引導不強迫,避免急躁冒進、一哄而起、歸大堆。要培訓一支高素質的業務輔導員隊伍,指導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實施民主管理,完善自律機制,增強服務功能。要根據産業類別、按不同組織形式,總結推廣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功經驗以及熱心為民、樂於奉獻、帶領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優秀帶頭人,引導廣大農民積極參加、共同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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