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在長沙舉行的南方片“保險工作座談會”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日前《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國十條”)明確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定位、如何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如何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如何改善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環境。在當前有利的發展環境下,保險業應加快發展,儘快匹配上“國十條”為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預留下的位置和作用。
吳定富提出,保險業目前尚存在著五大薄弱環節應力爭加快克服。一是發展水平較低。據了解,國際上一般通過四個指標來衡量一國保險業總體發展水平。一是保費收入,我國GDP總量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費收入排名僅列第11位。二是保險資産佔金融業總資産的比重。我國僅為3.8%,遠低於發達國家20%至30%的水平。三是保險深度,即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世界平均值為8%,我國僅為2.7%,世界排名第42位。四是保險密度,即人均保費,世界平均為512美元,我國為47美元,世界排名第72位。我國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不僅落後於發達國家,而且落後於許多發展中國家。
二是覆蓋面不寬。吳定富指出,從養老保險看,我國人均長期壽險保單持有量僅為0.1件,遠低於發達國家1.5件以上的水平。從財産保險看,我國家庭財産保險投保率僅為5%左右,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率不到10%,即使大家比較熟悉的機動車輛保險,投保率也只有30%,而在發達國家,這些險種的投保率一般在80%以上。比如,2004年吉林中百商廈“2·15”火災,在132家經營商戶中,僅有2家投保了財産保險,投保率僅為1.5%。
三是功能作用發揮不充分。吳定富説,受體制機制等因素制約,保險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滲透率和貢獻度還較低,僅有少部分災害事故損失能夠通過保險獲得補償,既不利於及時恢復生産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財政和事務負擔。2005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42.1億元,相應的保險賠款僅為100億元左右,保險賠償佔災害損失的比例不到5%,遠低於36%的世界平均水平。
四是産品服務跟不上,存在重銷售、輕服務的現象。保險産品也不夠豐富。
五是全社會的保險意識需要進一步增強。吳定富認為,全社會運用保險機制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意識不高,企業和個人參加保險的意願不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潛在保險需求向現實保險需求的轉化,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功能的發揮。(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