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有41人因安全生産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因未遂事故被刑罰的佔到一半,這一數字恐怕出乎許多人的意料。因為,過去往往出了事的難逃其責,而險些出事的卻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出了安全事故,自然要依法懲處,因為這些人無視法律規章、漠視生命;而那些未遂事故,又何嘗不是在蔑視法律和生命?事實已經多次表明,很多鋌而走險的人根本不把那些血的教訓當作警示,依舊我行我素。現在,對未遂事故者也予以嚴懲,無疑加大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對那些存有僥倖心理的人無異於一記重拳。有了這記重拳,是不是就能跳出“出事-嚴懲-再出事-再嚴懲”的怪圈呢?問題恐怕沒那麼簡單。
我們常講,安全生産責任重於泰山。近年來,政府對安全生産重視有加,不少企業也大會小會強調,規章制度一套套,安全責任書年年簽。但遺憾的是,安全生産在有些企業那裏抓得還是時緊時松,安全事故仍時有可聞。怎樣才能把安全生産的潛在危險降到最低程度呢?在我看來,事故源於隱患,量變導致質變。因而,更要重視關口前移,從源頭起就夯實安全的基礎。比如,切實建立起一套防患于未然的嚴格的安全生産監管體系,包括政府的、基層部門的監管,輿論的監督,讓社會責任納入企業成本,使其不能不如履薄冰,時刻繃緊安全生産這根弦,不能不抓緊每一個環節,對任何細小的隱患都舉一反三,消滅在萌芽狀態。再比如,在安全生産管理上創新,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隱患危害程度高、社會影響面大的問題進行專項整治,限期予以解決。
打蛇打七寸,查問題查源頭,才能防止事故再發,才能真正把安全生産的責任從墻上的標語落到實處。(毛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