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作為對事物狀態的一種描述,指的是事物中各種關係的融洽、協調。就人與人的關係而言,和諧意味著人們相互之間和睦相處、融洽友愛;就人與自然的關係而言,和諧意味著人對自然的尊重、愛護,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共生共榮。穩定與和諧有著緊密的聯絡: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具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而一個動蕩不安、秩序混亂、矛盾激化的社會根本談不上和諧。維護社會穩定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與保障,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充分發揮法治的重要作用。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和衝突,但和諧的社會能夠運用法治的力量不斷化解矛盾、解決衝突,為社會穩定運行提供有力的保障。歷史和現實都表明,維護社會穩定必須走法治之路。只有堅持依法治國,使國家權力的行使和社會成員的活動都嚴格遵守法律,社會才能穩定和諧。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應針對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的新特點,完善公民權益保護、權力監督制約、有效解決糾紛等方面的立法,儘快形成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充分發揮法治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社會公平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價值取向。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關鍵在於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利益關係比以往更加複雜,由此引發的各種不公平問題也較為突出。如果各種利益關係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動蕩。因此,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
著力解決好“三農”問題。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眾多,能否解決好“三農”問題,不僅關係經濟的發展,也關係社會的穩定。如果農業和農村落後、農民生活水平低的局面長期得不到扭轉,必然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影響和諧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穩定,要求各級領導幹部高度重視並認真解決城鄉差距加大、農民增收困難、農民負擔過重以及失地農民上訪、群體性突發事件等突出問題。同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決策貫徹落實好,大力發展農村經濟,不斷改善農民生活,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推進農村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全面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楊航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