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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8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農業部副部長危朝安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48號,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尤其是農民朋友的廣泛關注。為便於大家了解文件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中國政府網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農業部副部長危朝安。

  問:《意見》開篇就指出近年來農民負擔重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農民負擔已得到明顯減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已經由重點“治重”、“治亂”轉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新階段。對此,您能較詳細地介紹一下有關情況嗎?

  答: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三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戰略部署,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支農惠農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積極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全面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四項制度”,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逐步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的工作力度,推動了中央各項政策的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一是農民負擔明顯減輕。2005年全國農民直接承擔的稅費總額為324.2億元,人均35.7元,比農民負擔水平最高年份的1998年,分別下降了76.2%、76.6%。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增收。2005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3255元,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增長了47.3%。農民增收減負所取得的成效,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二是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事)件明顯減少。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明顯減少。2005年農業部受理的農民負擔來信來訪238件次,比2000年下降了89.4%。農村社會進一步穩定。三是農民得到的實惠明顯增加。在全面取消農業稅的同時,其他各項支農惠農政策也逐步強化。今年中央財政全部支農資金達到了3397億元,比去年增加422億元。前不久,中央財政又專門安排了125億元,對種糧農民實行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綜合補貼。不斷穩定、完善、強化的支農惠農政策,進一步調動了農民種糧和發展生産的積極性。四是農村幹群關係明顯改善。隨著減負工作的不斷加強、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深化,促進了基層幹部作風的轉變和服務意識的增強,增強了基層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緩解了幹群矛盾。基層幹部為農民提供服務的多了,催糧催款的少了;遇事與農民商量的多了,強迫命令的少了。同時,農民的法律觀念明顯增強,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明顯提高。

  問:為什麼全面取消農業稅後,仍然不能放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答:從農民負擔産生的原因看,還有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尚未徹底解決。主要表現在:國民收入分配關係的調整剛剛開始,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農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農村綜合改革還在試點之中,完善農村生産關係和上層建築的任務還相當艱巨;一些地方的政府行為不規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不對稱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許多地方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還不完善,農民群眾在村內事務上還難以真正行使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解決這些體制機制性問題,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從近期的情況看,農民負擔問題仍需關注“三個重點”:

  一是一些重點地區的農民負擔仍然較重。主要包括兩大湖區(洞庭湖、鄱陽湖)、黃河流域農灌區、淮河周邊地區、大中型水庫農灌區等。由於這些地方特殊的地理環境、生産生活條件,農民負擔重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有的湖區去年農民人均負擔仍在百元以上。個別地方今年上半年還出現了不向農民説明收費名目、強行按人頭收費的情況。

  二是一些重點領域的集資攤派仍然較多。主要包括鄉村道路、水利電力、校舍修建和報刊徵訂等領域。一些不應由農民出的錢,以攤派形式強制向農民收取,且收取的數量不斷增加。如一些地方在修建縣鄉或通村公路時,以配套資金、道路基金、公益事業金等名義,強行向農民收取幾十元、上百元,甚至幾百元,農民不交就扣糧食直補款或強迫貸款。據農業部對100個縣、600個村、3000戶的農民負擔監測點的統計:今年上半年道路集資涉及面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7.50%,人均64.49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8.95%;電力集資人均67.51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6倍。

  三是一些重點項目的收費仍然較亂。主要包括農村義務教育、殯葬、農業用水用電、農民建房、計劃生育、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工商登記、生豬屠宰、外出務工收費等項目。其特點是:以合理的項目出現,有的超標準收取,有的將相關違規項目搭車收取,有的將無關的違規項目捆綁收取。據農業部農民負擔監測點統計:今年上半年土葬收費例均各種費用2250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47.54%,其中罰款15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3倍。有的地方黃河灌溉水費由2005年的每人120元漲到2006年的180元。在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有的地方除向農民收取20元的辦證費外,搭車收取10元的照相費、10元的保險費。有的地方在向售豬戶收取相關稅款時,將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防疫費、産地檢疫費、宰後産品檢疫費、市場管理費等捆綁在一起收取,每頭豬60元。

  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也有一些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的地方,主要表現為“三化”:

  第一,減負工作意識有所淡化。由於農民負擔明顯減輕,有些地方或部門的領導對農民負擔問題産生模糊認識和盲目樂觀情緒:一是認為相繼取消 “三提五統”、 農業稅後農民已經是“零負擔”,減負工作已大功告成;二是認為國家增加了對農民的補貼,農民增加了收入,讓農民出點錢、出點力算不了什麼。有的地方多年來形成的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沒有很好堅持,對新形勢下出現的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問題和減負認識的敏感性降低,農民負擔是高壓線不能碰的意識有所淡化。

  第二,減負工作力度有所弱化。一是監督檢查工作有所放鬆。據了解:去年有四個省全年沒有開展農民負擔檢查。有部分省雖然開展了檢查,但檢查不夠深入紮實,流於形式。在鄉鎮自查中,認為當地沒有負擔,放棄了檢查;在縣級自查自糾中,不認真查找問題,走了過場,沒有取得應有效果。二是問題處理不到位。一些地方發生涉及農民負擔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理不到位,避重就輕,使得相關人員受不到應有教育,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形成一些農民反復上訪。三是減負機構被削弱。有的地方減少了減負機構人員,有的地方減負機構把主要精力轉移到其他工作上,少數地方甚至撤銷了減負機構。

  第三,農民負擔表現有新變化。從農民負擔的形式看,表現為“三個轉向、一個凸顯”。一是在收費的內容上,由農業稅費轉向行業性的專項收費。正如一些農民反映的“免了稅、長了費”。農業稅取消了,但水電費、以資代勞等各種費用卻增加了。二是在收費的方式上,由鄉村組織集中收取轉向由各收費機關、單位分散收取。近年來,有些基層單位出於自身利益,把本該由部門免費提供的服務,分散以社會性仲介組織、協會等服務機構名義收取所謂的服務性費用,把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變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一些地方的村民委員會利用承包土地和“冊外地”、提高有關收費標準、辦理手續等多種形式,向農戶多收費、亂罰款或收取押金。三是在收費的對象上,由面向全體農戶轉向要求辦事或提供服務的部分特定農戶。同時,一些地方平調、截留、挪用農民的糧食直補款、徵地補償安置款、村級的財政補助資金等損害農民權益的問題凸顯出來。

  問: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有哪些?

  答:面臨新形勢,需要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不斷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推向深入。對此,《意見》明確提出,要努力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標本兼治。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又要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控制農民負擔增加。二是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在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發展農村公益事業中,既要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項目出資出勞,把國家投入與農民投工投勞有機結合,改善農民生産生活條件,又要防止超越農民承受能力,違背農民意願,加重農民負擔。三是堅持推進基層民主。通過逐步規範基層民主制度,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強化民主監督,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四是堅持預防與查處相結合。要加強教育,著力構築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思想和工作防線,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問:當前農民負擔監管的範圍是什麼?

  答:對於這個問題,《意見》明確提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繼續堅持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中心,適時調整監督管理工作範圍。一是規範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出臺、項目公示的審核。二是加強對農業生産性費用和村集體收費的監管。對農民反應強烈的農業灌溉水費電費、排澇排漬收費、農業生産資料價格等實行重點監管。同時,要將與農民負擔有關的承包土地、“冊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費納入監管範圍。三是強化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管。要糾正違背農民意願、超範圍超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等問題,防止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新口子。同時,加強對籌集的資金、勞務和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開展對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亂收費亂攤派等問題的監管,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五是做好對農民補貼補償和對村級財政性補助資金的監管,並將農民反應強烈的徵地補償等涉及農民權益的問題納入監管範圍。以上這五個範圍也是當前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重點。

  問:在減輕農民負擔方面,當前重點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針對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新形勢和新問題,結合《意見》明確提出的要求,當前要重點做好五方面的工作:

  第一,認真落實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四項制度”。一是進一步完善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適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果。二是進一步落實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對實行免學雜費的地區,除按“一費制”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學生住宿費外,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對享受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學生,不再收取課本費。三是進一步抓好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 “限額制”,堅持自願訂閱原則,嚴禁攤派發行。四是深入貫徹執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堅持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進行通報,完善預防和處置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有效機制。

  第二,重點治理農民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一是從實際出發深入開展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農村土地、殯葬、計劃生育等方面亂收費、亂罰款的專項治理。在全國範圍內重點抓好農民普遍反應強烈的農業灌溉水費、電費問題的專項治理。二是繼續選擇農民負擔問題比較多的地、縣進行綜合治理,實行檢查、處理、整改全程監督。三是開展對村級組織亂收費行為的專項治理。推動各地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村級組織運轉資金補助力度,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五保戶供養、村幹部報酬和村級辦公經費等方面的支出。村級補助資金要專款專用,確定到縣、控制到鄉、落實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嚴禁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稅費,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經費的缺口轉移給村級組織,嚴禁地方政府進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向村級組織攤派、集資或強制要求村級配套。同時,嚴禁村級組織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向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費,嚴禁用押金、違約金、罰款等不合法方式來約束村民、管理村務。

  第三,健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機制。按照群眾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的原則,進一步規範議事程序、範圍和標準,抓緊出臺《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通過完善辦法,逐步建立以政府補助資金為引導、籌補結合的農村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引導農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自身生産生活條件。在此基礎上,加強對“一事一議”組織實施的指導,使所議事項符合大多數農民的意願,解決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議事過程堅持民主程序,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實施過程和結果讓群眾全程參與監督,籌資籌勞的使用情況要透明公開。及時糾正操作不規範、程序不嚴格、管理不公開以及以“一事一議”為名加重農民負擔等問題。

  第四,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當前,要重點查處四類侵犯農民利益的問題:一是平調、截留、挪用農民的糧食直補款、徵地補償安置款、村級的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二是強行向農民進行各種集資攤派,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三是各種巧立名目、變換花樣的亂收費、亂罰款,侵犯農民利益的行為。四是平調、挪用村民“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違背農民意願籌資籌勞的行為。在查處中,凡違反規定出臺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要堅決降低,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要堅決廢止,不該收或多收的錢物要如數退還農民,挪用、剋扣或拖欠的補助、補償款要如數兌現給農民或村集體。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繼續推動各地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繼續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強化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推動各地制定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考核辦法,逐步形成制度,重點對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涉農收費監管、農民權益維護、制度建設、案件查處等方面進行考核。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地方或單位,實行重點監控,限期整改,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問:探索構建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應重點抓什麼?

  答:逐步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是一項綜合性和長遠的工作,需要加強調研,探索新途徑,採取新措施,建立新制度。要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監控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從制度上有效控制農民負擔的增加;結合新情況,積極探索治本措施,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從體制、源頭上逐步消除加重農民負擔的隱患;推動建立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發展的穩定投入渠道,進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既要防止加重農民負擔,又要引導農民自願籌資投勞改善自身生産生活條件;加強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農民的權利和義務,規範相關制度,從法制上強化對農民負擔的規範和監督管理。通過不懈的努力,逐步實現使農民負擔保持合理、穩定和依法監督管理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