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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增長、自然災害與公共意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來源:文匯報

    ●自然災害雖然是不可避免的,卻也往往能把社會管理最脆弱的環節暴露出來。從災害以及社會的應對我們發現隨著經濟的增長,一個地區的經濟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個人積累的財富也在不斷增多,災難面前的脆弱性也在增強。只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安全保障機制才能夠為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激勵

    ●在自然災害面前,單憑個體的力量,是無法求得可靠的安全的。隨著個體之間交往與聯絡的日益緊密,建立公共的安全保障機制顯得更加重要。一方面,個體交往的擴展使他們之間的利益有了更多的結合點,更需要通過公共機制來加以協調和保障;另一方面,相互交往的密切化也為災難的擴大和加重提供了渠道

    ●災難常常是改革的開始。近些年出現的各種災難已經使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增強了應對危機的意識,並投入了大量的資源來建設應對機制。目前,最重要的是積極總結災難留給我們的經驗與教訓,增強風險意識,尤其是相互協作的公共意識,集中有限的資源、技術來彌補安全保障機制的脆弱環節,通過共同的行動來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

    中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的國家。然而,今年對於一些地方來説,自然災害的嚴重程度是歷史性的。西部地區的重慶、四川的旱災以及東部沿海地區的福建、廣東和浙江遭受的颱風災害尤其嚴重,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帶來了人員傷亡。

    自然災害雖然是不可避免的,卻也往往能把社會管理最脆弱的環節暴露出來。在重慶,今年5月份,國家統計局關於當地農村水利設施抗災能力的調查顯示,這裡的農村水利設施抗災能力幾乎弱不禁風,水庫大多數建於上世紀70年代以前,質量較差,病險水庫佔水庫總量的一半以上。當地官員也承認,之所以在旱災面前無能為力,很重要的原因是水利工程缺乏。在東部沿海地區,我們看到的則是另外一種景象:一旦災害來臨,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經濟似乎難免會遭受到巨大的損失。雖然當地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面對突如其來的自然災害,相當部分損失仍無法避免。

    儘管這兩類典型災難在來源、地點、影響的對象以及造成的損害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但是我們依然能從中受到一些共同性啟發。首先,經濟的持續發展必須要有強有力的安全保障。一方面,隨著經濟的增長,一個地區的經濟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個人積累的財富也在不斷增多,災難面前的脆弱性也在增強。一旦發生災難,就會對地方、家庭以及個人造成巨大的損失,甚至使長期勞動積累的財富瞬時化為泡影。另一方面,只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安全保障機制才能夠為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激勵。市場經濟體制的構成,不僅包括鼓勵冒險的機制,更包括提供風險保障的機制,二者缺一不可。根據成熟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經驗,後者的建設更加艱巨,但也更加關鍵,因為安全保障機制建設涉及到國家、公民社會、市場以及個人這些現代社會中的基礎性制度和主體;如果它們之間的關係不能協調好,就可能成為反激勵因素,削弱乃至制約整個社會的進取精神。

    其次,安全保障的落實是以個人為主體的,但是機制建設則是公共的。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個體天然就有尋求安全保障的衝動。但是,在自然災害面前,單憑個體的力量,是無法求得可靠的安全的,儘管某些個體有獲得逃生的可能。但就所有個體來説,災難面前的各行其事,必然是全體毀滅的結果。即使在傳統社會,人們也意識到合作對於安全的重要性。比如東方社會的水利工程,中國古代的“義莊”制度等。在現代社會,隨著個體之間交往與聯絡的日益緊密,建立公共的安全保障機制顯得更加重要。一方面,個體交往的擴展使他們之間的利益有了更多的結合點,更需要通過公共機制來加以協調和保障;另一方面,相互交往的密切化也為災難的擴大和加重提供了渠道。災難的應對已經遠遠超過了個體的能力,必須依靠公共制度的支持。因此,重慶的旱災使當地人民切身體會到水利設施的重要性。颱風“桑美”就讓習慣於依靠自然環境抵禦颱風的船民懂得了天氣預報這種公共信息就是生命。

    應對災難的公共安全機制建設必須貫徹于災難前、災難中以及災難後三個階段,各種措施制度能夠相互配套,形成系統。在災難前階段,重點是作好災情的預報,尤其要借助現代化通訊設施把有關信息及時準確地通報給處於災難區的人員,使他們提高警惕,做好準備。在災難發生的過程中,重點是密切觀察災難的發生動向,尤其要及時獲得最新的災情信息,為災難的救援工作做好準備,以儘量減少損失,特別是人員傷亡。在災難發生後,重點是做好災難的善後工作,避免自然災難引發社會政治危機,尤其要做好對受災人員及其家庭的安撫和補償工作。

    最後,安全保障針對的是所有受到災難威脅的群體,而不是某些特殊的群體或者個人。曾經有學者説,風險是最為“民主的”,不因為財富、階層的不同而改變自己的影響。但在現實生活中,社會結構的差別以及掌握資源的能力造成了安全保障也是帶有偏差乃至歧視的,尤其是當災難影響到不同地區和不同群體的時候。我們經常會看到,在災難面前,城市的安全保障機制比農村的更為有效,擁有更多的資源支持;發達地區的安全保障機制比不發達地區的建立的更早,運行的更好;本地的安全保障機制更關心當地居民,對外來居民關注更少,等等。這些差別雖然在表面上反映了安全保障機制在不同地區的建設進度和運行績效不同,但也體現了現有安全保障機制在建設和運行原則上存在歧視性錯誤導向,造成的結果是將更多的資源、更有效的制度投給自我保障能力更強的地區和群體,在現有的不平等中又增加了安全保障不平等。對於整個社會的安全保障來説,這並沒有減少風險,實際上增加了更大的風險,因為脆弱的群體和地區更加脆弱了。

    災難常常是改革的開始。近些年出現的各種災難已經使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增強了應對危機的意識,並投入了大量的資源來建設應對機制。今年年初國務院頒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這對於全國危機管理具有指導意義。但是,我們必須看到,與經濟高速增長和社會自我利益日益增強相比,我們的安全保障體制還非常落後、脆弱,難以承擔起經濟持續發展以及社會安全和諧的要求,各地的安全保障在技術手段、資源投入以及組織協調等諸多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目前,最重要的是積極總結災難留給我們的經驗與教訓,增強風險意識,尤其是相互協作的公共意識,集中有限的資源、技術來彌補安全保障機制的脆弱環節,通過共同的行動來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中共中央編譯局副研究員 楊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