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深圳市在推行行政問責制、提高行政執行力方面作了一些嘗試。2005年,先後出臺了《關於在全市掀起“責任風暴”實施“治庸計劃”加強執行力建設的決定》、《關於健全行政責任體系加強行政執行力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明確提出要在全市健全責任體系,加強責任監督,嚴格執行有責必究的“買單制”,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杜絕行政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發生,全面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執行力。主要做法是:
第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合理劃分部門責任。深圳市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先後進行了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七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和大行業、大系統的思路,規範部門職能,合理設置機構,努力把政府職能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試行部門責任“白皮書”制度,向社會公佈政府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部門“主辦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及時處理部門之間在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或矛盾;建立崗位責任制,形成層級之間、崗位之間的責任鏈條。
第二,整合行政監督資源,強化內部監督。為了充分發揮監察機關的職能作用,我們建立了由監察機關牽頭,財政、審計、人事、法制等部門參加的行政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了行政監督和責任追究的鏈條,全面加強政府內部的監督問責。主動邀請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政府行政執行力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評議,大力實施“陽光工程”,採取開辦“民心橋”、“直通車”等方式,自覺接受外部監督。
第三,拓展行政監督領域,全方位加強監督問責。深圳市明確提出,行政權力運用到哪,監督就到哪;財政性資金支出到哪,審計就到哪;公共服務提供到哪,績效評估就到哪。按照這一理念,較早地將行政監察擴展到政府效能領域,成立“效能監察室”,加強對效能投訴的處理。認真開展績效審計,及時發現、整改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規範、效益低下等問題。
第四,推進依法行政,構築監督問責法制保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在政府機構、職能、行為等方面實行法定化;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對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進行全面清理和修改完善;建立政府規範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對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為。
第五,加大追究懲戒力度,形成責任體系的“閉環效應”。對違抗政令、行政不作為和績效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嚴肅處理,並將有關處理結果在媒體上公佈。積極探索建立行政首長問責制,規定了政府部門執行不力、違規決策、疏于管理等6類35種情形,採取誡勉談話、公開道歉,直至責令辭職等方式,對部門行政首長進行問責。修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新出臺《實施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確保責任追究落實到每一層次、每一職級、每一崗位。
第六,創新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監督問責的效果。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對全市239項行政許可項目、19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以及重大投資項目審批的實施情況進行全程監控。2005年以來,全市辦結的102萬多件審批業務中,只有2件超時,提前辦結率從原來的3%提高到77.2%。建立實施重大事故行政機關責任檢討制度,凡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相關行政機關必須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適當等進行認真檢討,並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劉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