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負責人就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
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衛生部近日發佈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49號令),原2002年3月28日發佈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2號令)同時廢止。49號令旨在進一步規範衛生行政許可工作,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行政監督管理力度,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為便於公眾更好地了解49號令的主要內容,日前衛生部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記者的採訪。
問:為什麼要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審查?
答:第一,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審查是法律、法規以及“三定”方案賦予衛生部門的重要職能。《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産和使用。
第二,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審查是衛生行政部門履行行政許可、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衛生行政部門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做好行政審查工作。
第三,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衛生審查是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措施。
第四,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內容。自2004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多次批示要求研究防治職業病的治本之策,保護勞動者健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正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表現。
問:49號令的實施對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工作有什麼意義?
答:49號令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的範圍項目及管理方式作了明確規定,解決了管什麼、管多少和怎麼管的問題,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其調整範圍僅限于産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按照職業病名單,可能涉及産生10大類115種職業病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産生職業病危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和嚴重三類,實行分類監督管理。
問:此次修訂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答:原22號令實施三年來對加強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審查、規範評價機構的評價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衛生部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立了修訂思路。即: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明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職責,把執法監督重點放在基層的要求,明確劃分技術評價和行政審批的責任,強化依法行政,加大監管力度,簡化行政程序。一是明晰責任,進一步明確評價機構應當承擔的技術責任。評價機構初步完成評價報告後,應當組織專家審查,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評價報告,全面承擔評價技術責任。行政機關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的規範性審查和程序性審查,並依據技術評價結論進行行政審批。二是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的監管。一方面,行政機關要加強專家庫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對參加技術審查的專家進行資格審查,把好專家的資質關;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可以派員參加技術機構組織的專家審查會議,監督專家評審過程。三是樹立服務意識,簡化審批程序,將審批權限下移,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注重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履行審批和監管職責的督促檢查。
根據上述工作思路,49號令對需要衛生部審查批准的項目作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包括:國務院及其職能部門審批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核設施等特殊建設項目,需要衛生部管理的其他建設項目。為進一步加強地方建設項目行政監督管理力度,逐步推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新修訂的辦法還規定,投資額在50億元以上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由衛生部負責審批,投資額不足50億元的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職能審批。同時,還明確了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相關工作。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除繼續承擔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審批申請受理職能外,還要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的規範性和程序性審查,以及對國家專家庫的管理;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修訂評價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研究、開發和完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方法,並對專家庫專家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問:49號令主要對哪些內容進行了調整?
答:第一,調整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增加了備案管理。將22號令規定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為一般和嚴重兩種”修改為“輕微、一般和嚴重三類”,同時49號令還將一些原來列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項目,考慮到其防護措施完善有效、接觸人員少或接觸時間較短、發生職業病危害風險較小,改為一般或輕微危害項目,對輕微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範圍作了調整。如:原22號令把放射性危害因素均列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本次修訂將一些防護嚴密、活度低(如料位計、液位計等)的含放射源設備以及乙、丙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作業等職業危害調整為一般職業危害。另外,對可能産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因素也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規定作了相應調整。
第二,修訂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審核、審查和驗收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49號令對建設項目行政許可的管理對象、申請內容、審批程序和時限作了明確規定,確保行政許可管理程序公開、行為規範、高效便民。
第三,增加評價報告書(表)質量控制環節。為提高和保證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評價報告的質量,49號令明確規定,評價機構對存在或可能産生嚴重職業病因素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執行專家審查制度。為保證審查結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49號令對專家的抽取作了規定,不但規定了回避制度,還對參加審查專家的來源和專業類別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四,簡化了報告編製程序,明確規定對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實行報告表制度。
問:衛生系統將如何貫徹49號令?
答:49號令是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的重要規章制度,既是衛生部門執法監督的重要依據,也是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建設單位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
第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49號令的宣傳和貫徹工作。一方面,要加強各地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工作,按照49號令的規定要求,制定地方有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的規範和程序。另一方面,要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違規者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二,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要通過認真學習49號令,規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水平。技術機構的評價報告是衛生行政審查的重要技術文件和科學依據。各評價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範和標準開展評價工作,並按照規定的程序把好評價報告的質量關。
第三,各地將結合49號令的宣傳和貫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和審查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進一步規範審查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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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