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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8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家糧食局局長聶振邦就

《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

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問

    近日,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聯合發佈了《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006]139號,以下簡稱《辦法》)。為幫助公眾理解有關政策,國家糧食局局長聶振邦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採訪。

    問:您能否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對糧食庫存的監管是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糧食庫存數量是否真實、質量是否完好,事關國家糧食安全,關乎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全局。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糧食工作。為摸清全國糧食庫存情況,2000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在全國開展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決定。各地、各部門的13萬多人參加了這次建國以來規模最大、涉及部門最廣、動員人員最多、清查最徹底的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檢查工作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肯定。與此同時,國務院要求建立有效的糧食庫存檢查機制,進一步完善清查辦法,實現清倉查庫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自2001年開始,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都進行庫存聯合清查。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了糧食庫存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了糧食庫存管理工作,完善了規章制度,使糧食庫存規模和結構更加合理。

    隨著2003年《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2004年《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出臺,特別是從2004年開始的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全面推進,糧食部門對糧食流通市場監管的責任進一步加大,糧食庫存的檢查對象也由原來以國有糧食企業為主,變成了現在面對全社會各種所有制的糧食企業。新形勢對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進一步推動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與科學化,2006年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財政部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制定了《辦法》。同時,糧食局還組織編寫了配套的檢查規程及相關軟體,並在今年的糧食庫存檢查中進行了試用。

    問:《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辦法》由正文及附件兩大部分組成。正文分六章,共計二十九條,具體包括總則、糧食庫存檢查的內容和方法、組織和實施、檢查工作的權責規定、檢查結果的處理及附則等。附件部分包括《糧食庫存實物檢查規程》、《糧食庫存賬務檢查規程》、《糧食質量、原糧衛生和儲糧安全檢查規程》等三個操作規程及《糧食庫存檢查匯總表及填報説明》,從專業技術層面規定了實物檢查、賬務檢查、糧食質量、原糧衛生和儲糧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方法、步驟、要點及匯總表格樣式。

    問:《辦法》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辦法》兼顧了各種糧食庫存檢查形式,強化了糧食庫存檢查的過程控制,完善了檢查結果的匯總、報送機制;建立了糧食庫存檢查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同時還進一步明確了對糧食庫存檢查人員的資格要求。

    問:《辦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答:《辦法》主要適用於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組織的全國糧食庫存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的、與糧食庫存有關的專項檢查,以及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單位按照省長負責制的要求組織的、對轄區內地方糧食庫存的檢查,可參照《辦法》執行。

    問:《辦法》規定的糧食庫存檢查對象與以往相比有什麼不同?

    答:以往糧食庫存檢查的對象重點是國有和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頒布後,國家全面放開了糧食購銷市場,進一步明確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職能,因此,庫存檢查的範圍涉及各種所有制的糧食經營企業。《辦法》中所指的糧食經營企業包括納入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庫存統計範圍的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的企業,糧食儲備企業,以及轉化用糧企業。

    問:《辦法》對糧食庫存檢查人員的資格是如何規定的,對質檢機構資質有何要求?

    答:參加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的復查和抽查階段的人員需通過國家糧食局組織的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承擔糧食質量檢驗及原糧衛生檢驗任務的承檢機構,應當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抽查的承檢機構,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復查的承檢機構,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中央儲備糧的質量檢驗由國家糧食局授權。

    問:《辦法》對糧食庫存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做了哪些規定?

    答:糧食庫存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分為事後處理和現場處理。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制度的規定,本著分工負責的原則,對檢查中發現的糧食庫存數量、質量、原糧衛生、儲備糧管理等方面的違規問題,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涉及糧食財政補貼管理方面的違規問題,由財政部門處理;涉及農業發展銀行糧食信貸資金管理的問題,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庫存糧食發熱、霉變、蟲害等問題,檢查組將責成被檢查企業立即整改。對整改情況的跟蹤,由執行處理決定的部門和單位完成。

    同時,《辦法》規定,對屬於部門和單位監管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對具有普遍性的管理問題,向行業、系統通報;對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納入檢查報告,上報國務院。

    問:如何評價《辦法》出臺對規範和促進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的意義?

    答:《辦法》的出臺,標誌著糧食庫存檢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學化的軌道。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組織的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將作為一項長期的制度貫徹落實。與以往相比,今後的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內容更加全面,程序更加嚴密,操作更加規範。《辦法》的出臺與實施,是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對於政府部門更加準確地掌握庫存信息,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提供有力依據有著重要意義;同時,也將更有利於企業加強庫存管理和確保糧食安全,有利於確保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在國家需要時調得動、用得上。

    文件鏈結:

    《糧食庫存檢查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