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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科研所蘇明:財政應向可再生能源傾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2日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礦物燃料導致資源耗竭

    問:最近財政部出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請問其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蘇明:財政部出臺此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這是我國能源乃至整個經濟界關注的大事,它表明一個強烈的信號,就是在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的形勢下,國家十分重視能源結構的調整和能源安全,要下決心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長期以來中國能源供應建立在不可再生的礦物燃料基礎上,必將導致能源資源逐步耗竭,顯然不可持續。可再生能源則可以源源不斷開發利用,對於環境沒有或很少污染,毫無疑問,它是未來能源的基礎,是實施可持續發展能源戰略的必由之路,因此,制定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已經成為眾多國家的普遍選擇,同樣也成為中國的必然選擇。

    這次國家出臺的專項資金辦法,明確了政府財政扶持可再生能源的範圍、原則、重點及具體辦法,將有利於擴大可再生能源的政府投資規模,更好地引導社會資金和銀行資金進入這一投資領域,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相比國外差距仍相當大

    問:請您概括介紹一下國內外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狀況。

    蘇明:近20多年來,在各國政府的支持下,各類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很快,開發利用不斷增長,並成為現實能源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世界風力發電裝機容量從1990年的1930MW增至2004年的39390MW,光伏電池産量從47MW增至1190MW。從中國情況看,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上處於起步階段,發展滯後,和國際上相比較存在較大差距。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雖然有了一些長足進步,涌現了一批商業化技術,但大部分技術仍處於研究開發或示範階段。從産業規模看並不大,市場容量較小。2004年我國新的可再生能源每年提供的能源為6000萬噸標準煤,與1990年相比增加4300萬噸標準煤,但相對於整個能源系統來説,其規模仍然很小,僅是2004年全國一次能源總消費量的2.6%。總體來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國外相比,其差距仍是相當大的。

    財稅政策具有重要作用

    問:政府及財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哪些作用?

    蘇明:基於經濟、社會、能源、環境等特定的政策目標,政府扶持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是其重要職責。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不同階段需要不同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觀念。在産業發展初期,由政府支持開發、示範推廣,實施補貼和稅收優惠是十分必要的。這個階段,政府扶持應該處於主導地位。産業規模逐漸擴大,進入商業化階段,自身發展能力逐漸提高,就會從依靠政府扶持轉而要求穩定、規範、不斷擴大市場。這就需要逐步淡出經濟激勵而代之以政策機制,最終形成了政府政策引導與市場經濟機制有機結合的政策體系。

    中國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之所以發展滯後,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與政府職能的缺失、宏觀政策引導不力、財稅政策的支持體系不完整和支持力度不夠有密切關係。這也説明,當前及未來中長期要把促進可再生能源作為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從稅收、投資、補貼、貼息等多方面,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傾斜力度,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可再生能源屬弱小産業

    問: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資助範圍、扶持重點及扶持手段,您有什麼看法?

    蘇明:我國可再生能源屬處於發展初期的弱小産業,亟需政府財政從政策上和財力上給予必要的支持。從實際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其主要障礙是關鍵設備製造技術落後,不得不依賴進口,其建設投資、發電成本和上網電價居高不下,無法與常規能源競爭,難以拓展市場。近期難以作為日趨緊張的常規能源尤其是緊張的電力供應的有效補充,更限制了它在我國長期能源戰略中逐步成為未來能源基礎的戰略地位。這樣就可能坐失佔領世界未來技術領先地位和國際市場份額的良機。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大政府財政對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這是關係到我國整個能源安全、能源結構優化及其環境改善的重大戰略問題。

    同時,需要看到,在一定時期內政府財力是有限的,政府財政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必須明確方向,抓住重點,以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功能。

    正由於此,這次政府出臺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將扶持範圍界定為科技研發、農牧區及偏遠地區可再生能源利用、資源勘查、設備製造生産等;扶持重點確定為石油替代、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等。這就抓住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癥結所在,兼顧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若干重要領域,必將推動其健康有效發展。

    特別需指出的是,此項辦法明確規定採取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辦法。“無償資助”不等於完全由國家投資包下來,實質上是一種政府投資補助,即由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個人投資結合起來共同興建可再生能源項目;“貸款貼息”的實質也是一種政府投資補助手段,其政府支持力度也許沒有“無償補助”的力度大,但有利於更多更好地利用銀行貸款,擴大總體投資規模,降低企業投資成本,因此“貸款貼息”的適用範圍更寬,其作用同樣不可低估。(薛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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