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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就《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9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

    按照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同意的專項規劃編制計劃,我國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日前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完成並正式發佈。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最近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發佈了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該項規劃的定位和作用?

    答: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務院同意的專項規劃編制計劃,在廣泛徵求外交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國務院40個部委、直屬機構和11家行業協會,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及部分研究機構、企業、專家學者的意見基礎上編制形成的。規劃在總結“十五”利用外資的總體情況,分析“十一五”面臨的國內外環境的基礎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重點任務及相應的政策措施,是“十一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工作的重要指南。

    順便提一下,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是我國首次對外公佈的利用外資五年規劃,這也是我國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加快形成穩定、透明的外資管理體制和公平、可預見的政策環境的重要舉措。

    問:您對“十五”時期我國利用外資的基本情況是怎麼看的?

    答:“十五”期間,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標誌,我國對外開放進入全面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嶄新階段,利用外資也邁上了新臺階。“十五”期間,我國實際利用外資總額約3830億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資約2860億美元,境外發行股票籌資約380億美元,借用國外貸款約460億美元,大大超過了“九五”的實際完成額。主要特點是:一是外商投資規模進一步擴大,投資方式更為多元化。二是承接新一輪國際製造業轉移取得顯著成效。三是服務業全面履行入世承諾,對外開放取得明顯進展。四是借用國外貸款平穩增長,有力地支持了國家重點項目的建設。五是外債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外債規模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六是利用外資的法規政策不斷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同時也要看到,“十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仍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如,長期存在的引進外資“重數量輕質量”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門不計成本盲目招商引資,片面追求引進外資的數量,違反國家産業政策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行業龍頭企業被外資並購情況增加。中西部地區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規模和水平總體比較低,與東部地區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差距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帶來的技術外溢作用不夠突出,部分外商投資企業濫用知識産權保護,不利於我國企業自主創新。現有的利用外資管理體制亟待完善,部分現行政策不利於創造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等等。這些問題在“十一五”期間要高度重視,積極應對。

    問:“十一五”時期,我國利用外資將呈現哪些新的變化?

    答:從區域結構看,隨著東部地區生産要素成本的上升,中西部地區將迎來利用外資的良好機遇,順利實現外商投資的梯次轉移將成為中西部地區利用外資面臨的重要任務。從産業結構看,“十一五”時期將是中國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重要時期,服務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將成為外資加速進入的行業。從投資規模看,由於國內傳統製造業投資已出現飽和趨勢,國內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資源環境的制約,將加大外商投資的成本並對“十一五”時期外商投資的增速産生較大影響。從利用外資方式看,國家和企業信用水平不斷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以及其他相關體制的改革不斷推進,較大規模的外匯儲備和國內投資銀行業的日益發展,為我國以多種方式利用外資、降低金融風險創造了條件。國內傳統産業佈局已基本完成,新建投資與企業並購都將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方式。

    問:“十一五”時期我國利用外資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妥善處理好利用外資與國際收支平衡、利用外資與用好國內資金之間的關係,促進國內産業結構、區域經濟結構的調整優化,切實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推動建立更加開放的自主創新體系,增強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在擴大開放中積極主動抵禦和化解各類風險,切實保障國家經濟安全;進一步鞏固、發揮和創造我國的比較優勢,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科技合作與競爭。

    問:“十一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的總體戰略目標是什麼?

    答:進一步推動利用外資從“量”到“質”的根本轉變,使利用外資的重點從彌補資金、外匯不足切實轉到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上來,更加注重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能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切實把利用外資同提升國內産業結構、技術水平結合起來。通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發揮外資企業對國內企業的引導、輻射作用,促進我國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的提高;努力實現外商投資從簡單的加工、裝配和低水平生産製造層次進一步向研究開發、高端設計、現代流通等新領域拓展,推動我國成為世界高附加值産品的製造基地之一;較大程度提高服務業對外開放水平;顯著提高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利用外資的規模、質量和水平,進一步增強東部地區經濟國際化程度和國際競爭力;積極、合理、高效地借用國外優惠貸款,更加注重貸款使用的質量與效益;加強對外債結構和使用方向的調控,嚴格防範外債風險;利用外資總規模要在“十五”基礎上保持平穩增長;利用外資的管理體制更加合理有效,利用外資與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更加協調。

    問:規劃對“十一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務?

    答:規劃對“十一五”期間我國利用外資提出了八項主要任務:引導外商投資産業結構優化和升級;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積極穩妥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促進建立更加開放的自主創新體系;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實現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提高利用國外貸款的質量和效益;加強對外債的宏觀監測和全口徑管理。

    問:規劃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資環境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研究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修改完善加強外匯管理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涉外法律體系。

    減少政府行政審批事項,切實依法規範和簡化辦事程序,為企業發展創造公平、可預見的政策環境。積極推進海關大通關建設,大力提高通關效率。加大知識産權保護的立法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切實保障中外知識産權擁有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信用基礎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誠信社會。

    加快建立包括外商投資(含外商直接投資和外商其它投資)和借用國外貸款在內的全口徑的外資統計體系,全面監測、準確反映外資動態。密切關注國際資本流動的動態和重點國家利用外資政策變化,積極科學應對,保持我國對高質量、高水平外資的吸引力。

    問:規劃對“十一五”期間引導外商投資産業和區域投向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和變化,動態調整《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遏制部分行業盲目投資和産能過剩。制定有關規範加工貿易發展的規定,健全加工貿易投資準入機制,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修訂《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一步縮小內外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待遇差距,最終實行統一的進口設備稅收政策。

    嚴格遵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制定併發布促進服務業利用外資的有關規定,擴大服務業利用外資的領域。研究逐步放寬服務領域對外商投資在地域、股權、業務範圍等方面限制的政策。積極、穩妥推進壟斷性行業和領域對內外資統一、有序開放。制定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到境內從事房地産開發和投資房地産的管理辦法,防止短期國際資本通過房地産對我國經濟、金融形成大的衝擊。

    修改完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有效引導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方向。制定加快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

    進一步規範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購買境內股票、債券,規範境外機構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在加快資本市場對內、對外開放的同時,引導證券投資資金有序、可控流動。

    問:規劃對“十一五”期間利用外資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制定完善外商投資項目的能耗、水耗、佔用土地等準入標準,依法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實行強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的制度。加強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環境保護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實行清潔生産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外商投資環保産業的綜合性鼓勵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研究制定規範的外商投資礦産資源勘探開發的準入政策,嚴格外商投資礦産資源勘探開發的準入條件。制定和完善鼓勵外資投資節水、節能、節材和加強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以及轉讓先進技術的相關政策。

    問:規劃對“十一五”期間利用外資促進建立更加開放的自主創新體系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制定併發布引導外商特別是大型跨國公司把高端加工製造環節、研發機構轉移到我國的綜合性鼓勵政策,鼓勵跨國公司來華設立生産製造、配套、服務和培訓基地,制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國內企業進行研發合作的配套政策,更好地發揮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溢出效應。

    完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政策,鼓勵外商投資項目更多地採購國內先進設備和技術,為國內成套裝備、先進適用技術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國裝備製造業發展。在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的同時,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制定防止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産權制約我國自主創新的規範政策,增強我主動參與知識産權規則制定的能力。

    完善鼓勵和規範外商在我國進行風險創業投資的管理規定,加快出臺有關配套政策,借鑒國際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健全外商進行風險創業投資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建立健全鼓勵海外留學人員、海外僑胞專業人才回國創辦高技術企業的政策體系。制定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國投資和工作的稅收、出入境、工作許可等相關配套政策。

    問:規劃對“十一五”期間借用國外貸款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繼續完善對國外優惠貸款的管理,規範貸款的審批和使用程序,完善貸款的轉貸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資金的使用效率。要按照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方針,拓展新的貸款領域,開拓新的貸款方式。加強與多邊和雙邊國外貸款機構的協調與合作,在不斷吸收其經驗和技術的基礎上,提倡積極互動。

    落實促進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利用國外優惠貸款的具體措施,在貸款比例、配套資金、配套政策方面提供支持,在貸款規劃方面給予傾斜。充分發揮國外貸款在次區域經濟合作中的積極作用,推動邊境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社會建設。

    修訂完善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債券和使用發債籌集資金在境內進行股權和債權投資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我國企業在境內發行外幣債券的管理辦法,規範和支持國內債券市場的開放和發展。進一步完善規範外資參與不良資産處理的管理辦法,提高不良資産處置效率,促進我國不良資産處置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問:規劃對“十一五”期間外債風險監控和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進一步完善外債風險的預警體系,充實完善外債監控指標。有效調控合理的外債結構和使用方向,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債、我國企業在境外設立機構的外債以及我國或有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加大對短期外債的調控力度,使外債管理與外匯管理有機結合。

    加強對國內企業外債風險管理的宏觀指導,規範各種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加強對衍生産品交易産生的或有外債的管理,促進國內金融衍生産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進一步改革外債管理模式,對不同的融資實體實行分類管理。推進內、外資企業外債管理的國民待遇,有效監控境外企業外債風險。研究提出對國際商業貸款總量控制、全口徑管理的有效方式。

    問:規劃對“十一五”期間在利用外資過程中如何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公共利益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加快出臺《反壟斷法》,加大反壟斷工作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進一步細化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敏感性行業的發展政策,完善外資産業準入制度;加強對外資並購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行業重點企業的審查和監管,確保對關係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戰略行業、重點企業的控制力和發展主導權。加強稅收監管,遏制外資企業通過轉移定價、關聯交易等手段轉移利潤。

    建立合理的、符合國際慣例要求的企業資産價格評價機制,防止外資並購過程中國內資産和權益受到損失;在合資企業增資過程中依法維護中方的合理權益,保障被並購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土地低價格轉讓等損害我國利益的招商引資行為,繼續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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