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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

《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問 

    最近,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佈了《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採訪。

    問:與2001年頒布的《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此次修訂主要是按照“放開收購、管住加工、規範市場、保證質量”的原則進行的,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調整:

    一是對棉花收購不再實行資格認定制度,但棉花收購者仍要承擔明碼標價、按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收購棉花等義務。從事棉花收購業務的企業或個人,還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二是針對目前棉花加工企業過多的情況,提高棉花加工市場準入門檻。取得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辦法》頒布前已經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證書且依然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符合所在地棉花加工企業規劃佈局要求;配備壓力噸位400噸以上的大型打包機。

    三是對棉花加工資格認定條件作了統一規定,並增加了棉花加工資格審核認定程序的內容。

    問:《辦法》中的過渡期指什麼?如何對待在《辦法》頒布實施前已取得資格認定的棉花加工企業?

    答:過渡期是指2005-2009年。到2009年底,全部棉花加工企業都要過渡到用壓力噸位400噸以上大型打包機,並由棉花質量檢驗機構進行儀器化檢驗。這段時間也是棉花加工業設備全面更新改造的過渡期。

    對於在《辦法》頒布之前已經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認定的企業,在過渡期內按原資格認定條件復查合格的,可繼續從事棉花加工經營活動。在過渡期結束後,這些企業需要按照《辦法》規定進行資格認定申報,獲得新的《棉花加工資格認定證書》後方可從事棉花加工經營活動。

    問:在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工作中,有關部門將如何分工?

    答: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全國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工作的總體指導和組織協調,工商和質檢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根據《辦法》規定,負責當地棉花加工企業資格認定工作,並負責本地區棉花市場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各省資格認定機關主要是發展改革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棉花質量監督機構,具體由省級政府規定。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要發揮棉花協會等行業仲介組織的作用。棉花協會提出棉花加工企業規劃佈局、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的政策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棉花加工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

    問:在《辦法》實施前,未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證書的加工企業是不是將無法獲得加工資格認定?

    答:按照《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取得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必須是本辦法實施前已經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證書且依然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這就意味著在《辦法》實施前未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證書的加工企業,不具備申請新的加工資格認定的條件。但個別省區由於棉花種植區域發生較大變化,可能會新增一些棉區,需要設立新的棉花加工企業,《辦法》對此也作了規定。如需設立新的棉花加工企業,需由有關省(區)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部門批准後,由省級資格認定機關按規定程序審批。經批准的新建棉花加工企業,應當持資格認定機關的核準文件和《資格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問:新《辦法》發佈實施後,將産生怎樣的效果?

    答:概括地説,新《辦法》的發佈實施,其意義主要在於以下幾點:第一,有利於搞活棉花流通和規範市場,有利於規範棉花市場秩序和保證棉花質量。棉花收購不再實行資格認定,農民售棉將更加方便。第二,有利於淘汰一批規模小、設備差的棉花加工企業。目標是在改為大型打包機後,把棉花加工企業由現在的8000多家逐漸減少到2400家左右,促進棉花加工的規模化經營。第三,有利於推進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棉花加工業設備更新改造將有法可依,同時還可促進棉花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棉花現代物流。

    文件鏈結:

    《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