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公民道德建設是和諧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公民道德建設,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規範,打牢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思想 道德基礎,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首先,公民道德具有重要的價值導向作用。它充分地肯定“善”的價值,並提倡科學的價值理想;它著眼于社會的共同利益、長遠利益及其共同規範;它強調整個社會共同體的公正與和諧;它高度關注各種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的和諧;它倡導積極參與社會合作與實現個人自我完善的辯證統一。因此,它以科學的價值追求為實踐指向,以“善”的行為規範為基本形式,為人們的思想道德和行為選擇提供價值支撐和價值導向,從而增強社會的價值認同和凝聚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內耗和摩擦,形成全社會共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合力。
其次,公民道德能夠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它以“正當”、“正義”、“應當”等價值準則,為公民的行為選擇直接提供合理性的支撐。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支撐會轉化為強大的精神力量,使創新、競爭、合作、平等、公正、開放、共生等和諧思想的時代內涵,成為全體社會成員普遍認同並自覺遵守的準則,既能夠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形成一種激勵人們前進的動力,激發社會的創造活力,營造一種積極向上的社會氛圍,又可以凝聚社會民心、提升社會文化精神,從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必要的精神資源。
再次,公民道德能夠有效調節社會人際關係。人們之間的各種社會活動和社會關係,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益活動和利益關係。在現代社會,除了用法律維繫利益關繫上的公平與和諧,公民道德對於調節人們之間的利益關係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調整各種利益矛盾與衝突,消除矛盾激化的潛在因素,從而達成諒解、形成共識、理順情緒、凝聚力量、協調行動,形成諒解寬容、和睦相處、友愛向善的人際關係,構築良好的人際環境。
公民道德建設要適應和諧文化建設的新要求。第一,要堅持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進一步推動公民道德建設的具體化、規範化、制度化。道德與法律,是治國安邦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重要手段。它們既在內容上相互包含、相互滲透,又在功能上相互補充、相互作用,還在實施中相互憑藉、相互支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法治社會,也是道德社會,既要注重法治,也要注重德治。要使多樣化的道德觀念具有相對統一的、可行的評價標準,使道德建設更具有實效性,使公民道德建設發揮“軟約束”的同時有著“硬約束”的功能,使公民道德建設與現代法制建設、現代社會管理融為一體。要緊密結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在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上,切實把道德建設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使“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密切配合,共同發揮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作用。
第二,堅持把先進性要求與廣泛性要求結合起來,進一步擴大公民道德的勸導力、影響力和覆蓋面。和諧文化中的公民道德,應該具有廣泛的包容性,既不能因為人們的思想道德狀況具有層次性、多樣性和差異性,而降低甚至否定先進性要求,也不能不考慮人們思想道德狀況的層次性、多樣性和差異性,簡單地用一個標準要求所有社會成員,而是鼓勵支持一切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的思想道德觀念,一切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觀念,一切有利於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醜、弘揚正氣的思想道德觀念,一切有利於履行公民權利與義務、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觀念,團結和引導億萬人民積極向上,不斷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在尊重差異中積極擴大社會共識,在包容多樣中努力增強道德共識,從而進一步擴大公民道德的影響力、勸導力和覆蓋面。
第三,堅持把注重效率與維護公平結合起來,在全社會形成注重效率、維護公平的道德價值觀。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和諧社會與和諧文化的公平正義特徵,必然要求公民道德建設“堅持注重效率與維護社會公平相協調。要把效率與公平的統一作為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重要目標,在全社會形成注重效率、維護公平的價值觀。把效率與公平結合起來,使每個公民既有平等參與機會又能充分發揮自身潛力,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要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維護道義公平和制度公平。(戴木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