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這一方面説明國家高度重視社會工作,同時也説明社會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所謂社會工作,是指社會工作者以利他主義為指導 ,運用科學方法(包括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社會行政等)從事的助人服務活動。具體説,就是社會工作者利用科學的方法幫助社會上處於不利地位的個人、群體和社區解決困難,恢復、改善和發展其功能,預防問題的發生,以適應正常的社會生活的一種專業服務活動。社會工作作為一種“助人自助”的專業,不但是一門科學,有自己的知識基礎、專業理論以及工作方法和技術,同時還是一種社會制度。它不但具備社會制度的特徵,如有一定的理論指導,有嚴密而科學的行為規範,有受過專業訓練的社會工作者;而且也是現代社會解決社會問題的制度化手段,是一種協助人們解決各種社會問題,恢復並增強他們社會生活功能的一種制度化方法。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社會工作將為保障人民生活,提高社會生活質量,維護社會正常運行發揮重要的作用。社會工作作為一種專門的“助人自助”的專業,在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沒有以一種專業的面貌出現,沒有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領域。我國社會工作在職能定位、運作方式、資金來源、人員等方面離成熟的社會工作還有較大距離,難以適應和諧社會建設的需要。社會工作要改變現狀,獲得發展,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第一,加強社會工作的社會認同。首先,社會工作要取得各級政府的認同。政府在考慮社會工作時,要注意擺脫傳統民政的模式,把社會工作作為一個重大的領域來對待。不應僅僅把社會工作定位於樂善好施、扶危濟貧,而且應把它與開發人的潛能、維護人的尊嚴結合起來,把它作為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提高社會整體質量的有效環節。其次,社會工作要取得社會大眾的廣泛認同,即民間層面的認同。在我國,由於社會工作恢復的時間不長,專業社會工作者不多,人們對社會工作的認識還比較膚淺。除傳統的民政工作外,現在開展的一些專業社會工作往往集中在一些個人生活方面,如熱線服務、心理諮詢等。社會工作應通過開展各種具體工作,加大社會工作的宣傳力度,以擴大它在全社會的影響。有必要使社會成員認識到社會工作是自己生活環境、發展環境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每個社會成員應盡的義務。
第二,大力培養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工作隊伍。培養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工作隊伍是發展社會工作的必要條件。國際上通常將專業從事社會工作的人才稱為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被認為是職業化的“社會工程師”。現代社會工作的範圍非常廣泛,如家庭兒童福利服務、青少年服務、康復服務、醫務社會服務、社區發展服務、社會保障服務、臨床心理服務等。如此廣泛的領域,只靠傳統的民政模式,居委會模式已遠遠不能滿足各個階層、各種人群的需要。而必須建立專業的社會工作者隊伍。目前,國家應從社會工作制度的建立方面,加大社會工作職業隊伍培育的力度。有必要從社會工作者地位的提高方面採取相應措施,如建立職業資格認定制度、培訓考試製度、福利待遇、職業職稱晉陞制度等,還有必要提升社會工作者的職業學歷水準,注重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開展。
第三,明確職能定位,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可能也不應該直接經辦各種社會服務,但這並不意味著政府承擔的社會職能被削弱,相反政府在社會事業的發展中,其主導作用(制定政策法規、監督規範實施、提供財政支持等)需要不斷加強與完善。在這方面,香港的經驗值得借鑒。在發展專業社會工作的過程中,香港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以非政府的社會工作機構為主體、由社會志願者廣泛參與的社會工作良性運行和發展機制”。政府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與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團體共同協調製定和修改香港的社會福利政策、編制社會福利計劃,頒布實行社會工作的各項法規條例規章及考核評估指標等。這裡,政府的主導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第四,大力發展第三部門,培育非政府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結構中,社會職能比較合理的分工是“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政府不可能直接經辦所有的社會服務工作,大量的社會服務工作往往都由非政府社會工作機構承擔。在香港,非政府社會工作機構是依法建立的獨立法人組織,有著自己的組織章程和管理機構,自主招募工作人員,在政府資助下開展各項社會服務工作,並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其機構規模有大有小,下屬服務單位一般以某一專業服務為方向。非政府社會工作機構是香港社會工作的主體力量,佔整個香港的專業社會工作機構的3/4以上。在內地,第三部門尚處於初期發展階段,非政府的專業社會工作機構更是力量薄弱。在這種情況下,要發展社會工作,必須加快第三部門的發展,培育非政府的專業社會工作。
第五,加大政府財政支持力度。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直接經辦各種社會服務,並不意味著相應公共財政開支的減少。相反,為了提升整個社會的生活質量,使社會健康有序發展,需要加大公共財政開支。因此,增大公共財政開支,加強財政支持力度,是社會工作得到進一步健康有序發展的基本條件。(趙慧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