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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企業所得稅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記者安蓓)中國19日正式公布於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此間人士表示,根據人大代表建議對稅法的修改體現了以財稅手段促進社會公平和産業結構優化的精神,更加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上周結束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根據代表意見對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共進行了15處修改。

    其中,主要的內容修改包括:將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的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比例從年度利潤總額的10%進一步提高到12%;在草案中增加符合條件的企業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可免徵、減徵所得稅的規定;不再具體列舉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將“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修改為“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説,將公益性捐贈的納稅扣除額度由10%進一步提高到12%,體現了中國進一步鼓勵公益性捐贈,通過稅收手段推動社會財富的第三次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意識和決心。

    中國目前企業公益性捐贈的納稅扣除額度僅為3%。這意味著,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超額的部分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以至於企業多捐贈卻未必能少納稅,這對企業參與公益性捐助的積極性無疑是一種抑制。

    新稅法確立了“産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高新技術和節能環保産業成為稅收優惠的重點。

    高培勇説,利用稅收調節經濟發展已成為當前中國稅收政策的方向。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已經從改革開放初期盡可能多地吸引外資轉向更加貼近或有利於産業結構的調整。

    2006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同比下降1.23%,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降反升,均未能實現年初確定的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4%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少2%的目標。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2007年政府工作的重點要放到優化結構、提高效益、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上來,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增長速度,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新稅法擴大了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産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增加了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等方面的內容。高培勇表示,稅法修改進一步增加企業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可免徵減徵所得稅的規定,是對以稅收優惠推動節能環保的補充和強化。

    對於不再具體列舉減徵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亞洲開發銀行中國代表處高級經濟學家莊健説,這進一步增強了稅法施行的靈活性,有利於中國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及時做出調整。

    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國的外資企業將與內資企業按照25%的統一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並將與內資企業平等享受更側重於産業結構優化的優惠稅率政策。

    高培勇表示,“兩法合併”的實質在於實現稅收公平。它結束了企業因“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稅收待遇的時代。新稅法的各項規定,不分國有、民營,內資或是外資,將適用於所有身份的企業。目前中國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更加強調公平性,這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也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給予外資國民待遇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