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23日電(記者劉翔霄)近年來,我國連續20次降低藥品價格,老百姓常用的一些藥降價幅度還很大。在對藥品生産和經營企業進行限價的同時,一些省份也已陸續開始對醫療機構用藥進行競標限價。然而,一邊是藥價頻頻下調,一邊是百姓不斷呼籲降低藥價,原因何在?
幾次下調藥價,消費者都發現一個怪現象:宣佈降價不久,一些上了降價目錄的價格低、療效好的常用藥,很快就從市場上消失了。原來,藥品降價後,藥品生産企業利潤下降,反應之一就是停止降價藥生産,推出換了新名稱的替代藥,其成分與降價藥大同小異,“身價”卻高出許多。
為平抑虛高藥價,我國各地近年來陸續實行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由於需要交納種種費用,投標企業叫苦不迭,一些企業為了利潤不顧藥品質量偷工減料,有的乾脆改而生産其他高價藥,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降低藥價的效果。
另一方面,藥價下調後,患者的實際用藥支出最終還要由用藥結構來決定。藥品消費是一種不對稱消費,除極少數日常用藥外,患者吃什麼藥、吃多少藥,都只能在醫生的指導下被動消費。受利益驅動,醫療機構往往喜歡高價藥品。這種情況下,藥品降價的實際效果會被醫療機構以種種方式打折扣。
説到底,藥品降價的最終目的是讓百姓得到實惠。藥品降價是個系統工程,不能單從降價幅度等數字表面去衡量成效。不解決“以藥養醫”問題,不解決新藥審核註冊等一系列體制問題,降低藥價到頭來還是一張“畫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