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策法規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4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人事部負責人就《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
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有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問

    日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等16個部門共同制定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又一重要舉措。為便於公眾更好地理解《意見》的有關內容和精神,人事部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採訪。

    問:為什麼要為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建立綠色通道?

    答:首先是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應對國際人才競爭的需要。知識經濟時代,人才短缺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短缺已成為一個普遍現象,世界各國都在採取措施“搶奪”高層次人才,我們加強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工作是應對國際人才競爭的需要。其次是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高層次留學人才在我國經濟科技發展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據統計,目前中國科學院院士的81%,中國工程院院士的54%,都有留學經歷。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兩彈一星功勳獎章”的23人中,留學歸國學者有21人。2006年,國家自然科學獎獲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中的66.67%、國家技術發明獎第一完成人中40%以上、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第一完成人中30%以上均是留學人員。第三是完善高層次留學人才政策體系的需要。高層次留學人才是我國留學人才的骨幹,是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急需的緊缺人才。近幾年來,國家先後制定了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意見、高層次留學人才界定的指導意見,開展了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意見》的制定,將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政策體系。

    問:《意見》的適用對像是哪些留學人員?

    答:《意見》針對的是留學人員中的高層次人才。人事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在留學人才引進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指導意見》對此有明確的界定條件:

    (1)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是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2)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3)在世界五百強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或在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高級技術職務、在知名律師(會計、審計等)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國際規則、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4)在國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次職務的專家、學者;(5)學術造詣深,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於本行業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為業內普遍認可的專家、學者;(6)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有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7)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産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8)具有特殊專長併為國內急需的特殊人才。

    只有符合這八條標準的高層次留學人才才可以享受《意見》的各項優惠政策。

    問:《意見》在制定過程中有哪些總體考慮?能否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意見》總體把握了四個關係。一是國內培養人才與海外留學人才的關係。按照中央關於堅持國內培養與國外吸引並重並舉的要求,在立足培養和用好國內人才的同時,高度重視吸引海外留學人才的工作。現在,各級政府對國內的高層次人才已經有很多的優惠支持政策,《意見》主要是解決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遇到的突出問題。二是廣大留學人員與高層次留學人才的關係。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以服務全體留學人員為基礎,以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為重點。國家對所有留學人才都是歡迎的,但《意見》針對的是重點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才。三是回國工作與為國服務的關係。在積極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回國創業的同時,對暫時無法回國的,也鼓勵他們以各種方式為祖國服務,做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四是制定優惠政策與營造良好環境的關係。對高層次留學人才既要提供優惠政策,更要搭建事業平臺,營造良好環境;既要建立公開公平的競爭機制,又要從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提供良好條件,比如為他們解決好配偶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問題,特別是他們的子女長期受國外教育,語言不通、教學體制不同,回國會受很大影響。妥善安排他們的配偶和子女,可以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形成一個拴心留人、人在心在、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問:針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優惠政策,《意見》與以往相比有哪些特點?

    答:為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意見》分別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的報酬、申報項目、職稱和職業資格評定、知識産權保護、配偶就業、子女入學以及入出境及居留便利等方面做出相應規定。這些政策規定與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完善政策,即對原有政策規定進一步系統化、明確化。二是調整政策,即結合國家新近出臺的政策對原有規定作進一步調整。如2006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意見》按照國務院文件的要求,做出了適當調整。三是創新政策。如《意見》提出的研究實施戰略性頂尖人才專項引進計劃,主要是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重點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要求,以進一步提高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而提出的。其他涉及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報酬、申報項目、職稱和職業資格,以及為高層次留學人才在入出境、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等內容也都有所創新。

    問:《意見》實施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一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宣傳使大家能夠準確把握文件的適用對象、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為文件的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二是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通過完善服務政策,壯大服務機構,構建服務網絡,搭建服務平臺,開發服務産品,為廣大留學人員特別是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提供優質服務。三是抓好文件的落實,把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基層。《意見》涉及的政策範圍比較廣,涉及的部門比較多。在實施過程中,要繼續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指導各地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把政策真正落實到基層,保證《意見》的順利實施。

    文件鏈結:《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