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5月14日電(記者 張濤)河北省邢臺市東小汪村——一個只有600多戶的“城中村”,按照其改造計劃,到2009年所建樓房將容納3500戶。在這裡,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村證房”被當成商品房低價上市出售,成為村裏的一項創收渠道。近日,村民反對村支書獨攬工程、違規建設,改造計劃才草草收場。
據了解,這個村已建樓房近2000套,一半由本村拆遷戶以“一平米舊房子兌換一平米樓房”的政策住進去,一半以遠遠低於市場的價格對外出售。村幹部的解釋是,此舉將凝聚人氣,購房的外地人將帶來技術、商機、消費等,是一個“民心工程”。
根據建設部有關規定,“城中村”村委會為了改善村民住宅環境,利用本村的集體土地自主開發建起來的村民福利房(“村證房”),因其沒有辦徵地手續,銷售對象僅限于本村村民,禁止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
近年來,就在不少城市商品房價格不斷飆升嚇退許多購房者的情況下,這種低價“村證房”卻格外受市民青睞。據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部委去年下半年聯合調查發現,“村證房”現象在全國已較為普遍,大中城市尤其突出。
“村證房”違規上市,危害是很大的。其土地依然是集體性質,如開發房地産必須先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向國土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村證房”因為未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如作為商品房銷售,將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村證房”的開發多由村幹部操持,工程承包給實力不大的小建築商,由此帶來的村民反映幹部在賣房中經濟問題、房屋質量的問題屢見不鮮。
“村證房”由於沒有國家統一的商品房權屬證明,不能在市場流通,其買賣行為不受現行法律保護,將來政府一旦重新統一規劃,將給購房者帶來巨大損失,並極有可能引發相關的社會問題。
為堵住有關部門對“村證房”監管上的空白,應建立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制度,規範其買賣行為,防止變相房地産開發。同時,還要引導在城中村改造中多搞能給村民帶來長遠效益的商業項目,防止進入“拆房——建房——賣房”的單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