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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2日   來源: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
就《關於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要,進一步提高銀行支付結算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有效解決辦理銀行業務排隊等候時間過長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了《關於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本著簡化手續、便利操作、規範管理的原則,就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提升個人支付結算服務水平和加強支付結算業務管理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商業銀行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便於公眾更好地理解《通知》的有關內容和精神,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請問發佈《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一是適應個人不斷增長的支付結算服務需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方式的多樣化,越來越多的個人支付需要通過銀行辦理,如支付水、電、煤氣、電話等基本日常費用,歸還住房、汽車貸款,購買基金、證券、保險産品等,個人支付結算需求日益增長。但是,由於商業銀行在個人支付結算服務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再加上許多居民個人仍然習慣於現金支付,對非現金支付工具和新興電子支付方式接受程度不高等原因,個人支付結算需求與商業銀行所提供的支付結算服務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近期,這種矛盾表現得尤為突出,銀行網點和櫃臺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排隊現象,必須從制度上採取有效措施促進這一矛盾的解決。

    二是讓老百姓充分享受支付系統建設發展的最新成果。近年來,我國支付系統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中國人民銀行的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已在全國推廣運行,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已在部分省市運行並將在全國推廣,中國銀聯銀行卡支付系統運行良好,商業銀行行內支付系統不斷改進和完善,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發展迅速。支付系統的不斷發展大大提高了支付的效率,為了使老百姓享受到支付系統建設發展的最新成果,《通知》對充分發揮支付系統的作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三是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支付結算業務管理。支付結算是一項重要的金融服務,只有加強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以管理促服務才有利於支付結算服務水平的提高。《通知》強調了人民銀行分支行要加強支付結算業務的監督管理,各銀行要加強對支付結算業務的風險管理,以防範支付風險,維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付結算的便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問:《通知》對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圍繞提高個人支付結算服務效率、提升個人支付結算服務水平,從以下七個方面提出了明確具體的政策措施。

    一是簡化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的處理手續,簡化個人活期儲蓄賬戶轉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手續,擴展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功能,明確個人匯兌業務的收費標準,從而優化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二是大力推廣個人支票、銀行本票的使用,完善信用卡還款業務處理,積極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

    三是優化小額支付系統業務的處理,擴大小額支付系統業務應用,充分利用小額支付系統,實現跨行資金轉賬、代理收付和通存通兌。

    四是提高自動櫃員機取款交易上限,增加銀行自助設備的布放,拓展電子支付服務功能,提高電子支付的服務質量,推動自助、居家服務發展。

    五是合理配置網點櫃台資源,優化勞動組合,加強對櫃員的培訓,切實提高櫃臺業務辦理效率。

    六是加強對支付結算業務的監督管理。

    七是做好宣傳工作,培育良好的非現金支付環境。

    問:《通知》對電子支付服務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提高自動櫃員機取款交易上限。借記卡在自動櫃員機取款的交易上限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5000元提高至2萬元。各銀行可在2萬元的限度內綜合考慮客戶需要、服務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確定本行每卡單筆和每日累計提現金額。

    二是增加銀行自助設備的布放。各銀行要創造條件在營業網點、成熟社區、商業街區、醫院、綜合超市、商場、學校等金融服務需求較多的地方增布銷售點終端、自動櫃員機、自助存取款機、自助繳費機、存摺補登折機、多媒體查詢終端等自助設備,提高人均擁有自助設備的比例。

    三是拓展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等電子支付功能,提高電子支付的服務質量。對於相關管理規定沒有強制要求必須在櫃臺辦理的支付業務,都應該在電子支付服務中設置相應的功能,擴展電子支付的業務種類,滿足居家服務的支付結算需求。同時,銀行應加強對電子支付的風險防範,提高電子支付的服務質量,實行優惠手續費率,通過吸引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提高業務離櫃率,緩解網點櫃面壓力。

    四是對於通過電子支付等方式辦理的離櫃業務,辦理時不能提供業務處理回單的,銀行應與客戶約定使用自助機具打印、短信、電話、電子郵件、郵寄等方式及時或定期發送業務辦理信息,儘量減少通過櫃臺領取回單。

    問:《通知》對於緩解銀行排隊現象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通知》中的多項措施,如個人需要通過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時,銀行可憑客戶辦理第一筆轉賬支付業務時在付款憑證上的簽章將其活期儲蓄賬戶轉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同時允許個人合法收入款項轉入個人活期儲蓄賬戶;擴大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跨行轉賬功能,個人無須在不同銀行開立多個銀行賬戶即可方便地辦理各類結算;推廣個人支票、銀行本票業務,減少現金使用和“現金搬家”現象;完善信用卡還款業務處理、鼓勵信用卡持卡人以轉賬方式還款;提高自動櫃員機取款交易上限,分流利用銀行卡辦理的櫃面取款交易;增加電子支付服務功能、改善居家服務等都有利於提高個人支付結算服務效率和水平,都有利於緩解銀行排隊等候現象。

    問:為什麼要簡化個人活期儲蓄賬戶轉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手續?

    答:目前居民個人的銀行活期存款有兩種存儲形式,一種是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另一種是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個人活期儲蓄賬戶都按活期存款計息,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其功能上: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只能辦理現金存取業務,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除了可以辦理現金存取以外,還可以辦理匯款、票據、銀行卡等轉賬收付業務。因此,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涵蓋了個人活期儲蓄賬戶的功能。按照現行規定,個人儲蓄賬戶轉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需到銀行辦理簽訂賬戶協議等確認手續。為優化個人銀行賬戶服務,便利個人通過儲蓄賬戶辦理各類轉賬結算,《通知》簡化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確認手續,規定:客戶通過個人活期儲蓄賬戶辦理第一筆轉賬支付業務時,在相關憑證上的簽章即為確認將該賬戶轉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無須個人再辦理其他手續。同時,《通知》還擴大了個人活期儲蓄賬戶的轉賬收入功能,允許個人合法收入款項轉入個人活期儲蓄賬戶。

    問:為什麼要簡化單位賬戶向個人賬戶支付款項的處理手續,如何防範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從事違規違法活動?

    答:為防止公款私存、利用個人結算賬戶套取現金、逃稅、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現行賬戶制度要求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超過5萬元的,付款單位應出具合同、協議、完稅證明等證實確屬個人合法所得的付款依據。雖然上述規定對公款私存等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定的預防控製作用,但目前單位與個人之間的經濟往來日益頻繁,單位向個人支付5萬元以上的業務不斷增加,因而對單位賬戶與個人賬戶之間的正常轉賬造成一些不便,尤其是對電子支付的發展産生了一定的影響。對於每筆支付超過5萬元的,如果採用電子支付,雖然錢款的支付通過電子渠道能瞬間完成,但還必須先將紙質付款依據送交銀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子支付的快捷性。

    另一方面,《反洗錢法》以及相關配套制度的頒布實施,明確了金融機構和有關各方在打擊公款私存、貪污賄賂、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中的責任和義務;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建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資金監控體系。而非現金支付與現金支付相比,具有強制留痕、可追蹤的特點,有利於對資金結算的監測。

    為鼓勵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款項支付通過轉賬方式完成,為單位和個人提供便利,《通知》簡化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的處理手續,從單位賬戶向個人賬戶的轉賬,每筆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既可由付款單位出具單獨的付款依據,也可由付款單位在付款用途欄或備註欄註明事由。但付款單位須對該款項支付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只能將確屬個人的合法收入款項轉入個人賬戶。同時,為防止付款單位利用該規定從事套取現金、逃稅、洗錢等違規違法活動,《通知》規定:對於單位賬戶向個人賬戶支付款項的,如屬於反洗錢制度規定的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應按反洗錢的有關規定報告。

    問:如何理解《通知》中所説的“擴大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跨行轉賬功能”?

    答: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公用事業單位辦理代收業務時,往往要求繳款人在指定銀行開戶;單位辦理代付業務如發放工資時,通常代所有員工在單位的同一開戶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這種做法使個人不得不在多個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既限制了個人選擇開戶銀行的權利,又不利於個人自身金融資産的管理。為逐步改變這種現象,《通知》規定:銀行不得通過與收、付款單位進行排他性合作,變相為客戶指定開戶銀行。銀行不得拒絕為客戶辦理跨行代收代付業務,並應創造條件,實現社會公眾和收、付費單位在任一銀行開立一個賬戶就能辦理水、電、煤氣、電話等公用事業服務費用和工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障金的繳納和發放。

    問:現在有了銀行卡,刷卡消費非常方便,為什麼還要推廣個人支票和銀行本票?

    答:不同的支付工具有不同的特點和優勢,適應于不同的支付需求。銀行卡具有簡單、快捷、方便、時尚的特點,現在已經成為了個人最重要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個人支票、銀行本票使用方便,費用低廉,適應範圍廣泛。比如目前居民個人買車、買房、購買基金等交易,其支付方式大多是從一家銀行取出大額現金,再繳存到另一家銀行,存在大量的“現金搬家”現象,造成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和資金安全隱患。銀行本票對於這類交易支付尤其合適,只需付款行簽發一張銀行本票,交由收款行存入即可完成。目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在江蘇省推廣銀行本票就較有成效。以2006年為例,江蘇省銀行本票業務量達到249.6萬筆,金額23358億元,佔全國總筆數的44.2%,總金額的44.3%,銀行本票在居民購車、購房、證券投資等支付時得到了普遍使用。由此可見,就全國範圍看,銀行本票還有很大的潛力和可利用空間。再比如,隨著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公民身份信息聯網核查系統的建立以及個人徵信系統的完善,使用個人支票的外部環境逐步改善。個人支票在居民主動繳納水、電、煤氣、電話、學費等費用時具有較大的優勢,如繳納學費時只需學生開學時攜帶一張其家長或本人簽發的支票,由學校交由銀行存入即可完成。因此,應充分發揮個人支票在主動付款領域的優勢。

    問:《通知》中提到信用卡可跨行還款,具體如何實現?

    答: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銀行對信用卡跨行還款難問題反映比較突出,實際操作中持卡人大多采取先從借記卡發卡行提取現金,再到貸記卡發卡行存入現金的做法,給持卡人和發卡行均帶來不便。為此,《通知》規定:銀行應鼓勵信用卡持卡人以轉賬方式還款,在同一家銀行開戶的,可通過信用卡與其同名借記卡或銀行賬戶的綁定,實現自動還款;在不同銀行開戶的,發卡行可根據與持卡人簽訂的協議,主動向持卡人在其他銀行的借記卡或銀行賬戶發起收款指令,付款行對收款指令和持卡人的付款授權審核無誤後,應予受理。

    問:如何利用小額支付系統,為跨行支付服務提供便利?

    答:小額支付系統7×24小時運行,為金融機構提供大批量、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務,應充分發揮小額支付系統的功能作用。一是要積極推廣小額支付系統各類業務。二是優化部分小額支付系統業務的處理:普通借記業務只需客戶與收、付款銀行簽定協議即可辦理,無需收款銀行與付款銀行之間簽定協議;定期貸記、借記業務可由銀行根據付款授權協議完成工資、公用事業費用的自動撥付和繳納,改變原來辦理定期借記業務需由付款人、付款人開戶銀行、收款人開戶銀行簽定三方協議的方式。三是通過銀行的系統設置實現存款人資金在不同銀行間的自動轉賬和通存通兌。

    問:為什麼要提高借記卡在自動櫃員機(ATM)取款的上限?

    答: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發佈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借記卡在ATM上的每卡每日累計提現額不得超過5000元。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支付的活躍,5000元已不能滿足人們日常現金支付的需要。《通知》將借記卡通過ATM取款的交易上限由每卡每日累計5000元提高至2萬元。商業銀行可以在此限額內綜合考慮客戶需要、服務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確定本行每卡單筆和每日累計提現金額。考慮到貸記卡和準貸記卡的主要功能是用於消費,不同於借記卡兼具電子存摺的作用,對貸記卡和準貸記卡在ATM上的每卡每日累計取款交易上限不作調整,仍維持貸記卡2000元、準貸記卡5000元不變。

   文件鏈結:《關於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