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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短信謠言呈氾濫之勢 考驗政府監管應對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6月17日電(記者周慧敏 鄭瑋娜)一段時間以來,手機短信謠言正呈現氾濫之勢,嚴重擾亂公眾的正常生活秩序,也考驗著政府對於公共信息的管理以及應對能力。

    4月到5月,“海南香蕉有毒”的謠言短信在全國各大城市流傳,短信稱“目前海南的香蕉中發現了一種病毒,類似於人類的SARS!請轉告每個你珍惜的人!”這條短信迅速在全國蔓延開來,導致海南香蕉價格暴跌,據海南香蕉協會透露,海南香蕉因為這條短信每天損失2000萬元。

    不久前的無錫水污染事件中,有人利用手機短信散佈謠言,稱“太湖水致癌物超標200倍”,在市民中引起了恐慌。警方查明,謠言的始作俑者是丁某,他自5月31日起,陸續向130余人散發了上述短信,並導致了更大範圍的擴散。

    此前,關於“某地的西瓜注射紅藥水”“某地的豬肉吃了會染上腦炎”等謠言短信更是鬧得沸沸颺颺。

    目前,手機短信在作為個人通訊方式的同時,又部分地充當了大眾傳播媒介的角色。一條小小的短信謠言,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蔓延傳播,不僅給人們正常生活帶來困擾,甚至可能將一個産業摧毀。如何加強監管,以避免其快速蔓延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是政府在信息時代面臨的新課題。

    謠言止于公開。老百姓是信任政府的,危機來臨時,希望儘快聽到權威部門的聲音。但現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有關部門常常失語,或者反應遲鈍,導致謠言氾濫。面對謠言短信,政府部門應該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以最快的速度,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發佈有關信息,將真相公布於眾,主動引導輿論,最大限度地減少謠言帶來的危害。

    政府部門還應加強對電信行業的管理和必要的監控。電信運營商對提供的短信平臺負有監管責任,應督促其採取技術手段,對一些關鍵詞語或未經證實的信息進行攔截,嚴禁帶有危害性的言論通過短信或互聯網傳播。

    對於謠言短信的製造者和惡意傳播者應該依法作出懲戒。依照有關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處拘留,嚴重者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疫情等恐怖短信進行傳播,或者明知道是謠言短信還故意傳播,是一種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應該依照法律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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