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調查方案:各級政府要對調查成果負責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 新華社記者 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各級政府責無旁貸。
土地調查是國土資源管理和國民經濟建設必不可少的基礎性、公益性國情國力調查。在當前國家加強宏觀調控、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大形勢背景下,土地調查對全局工作具有重大影響。只有全面查清我國土地利用狀況,保證國家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才能夠有效地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為長遠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國家長治久安創造條件。
在我國,土地管理的首要責任在政府。200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責任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負主要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國務院2006年下發的31號文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不僅要對審批的用地負責,而且要對所有實際發生的用地負責。土地調查是土地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這件事情上,各級政府理所當然要把它作為自己的分內之事,不折不扣地下大力氣,採取法律、經濟、行政等綜合手段全力以赴完成好這項任務。
對於地方各級政府來説,第二次土地調查不僅是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次重要機遇。這次調查要查清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掌握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狀況,查清基本農田狀況,在所有調查成果的基礎上還要建立數據庫,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有了這一重要成果,地方政府在進行發展戰略的決策時就有了科學依據,對本地區的長遠規劃、發展藍圖,就更加成竹在胸,同時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盲目發展、粗放式發展帶來的不必要損失。可以説,各級地方政府認真地搞好本地區土地調查工作,無論對社會、對百姓還是對政府自身,都是一件有百利無一弊的大好事。
全國土地調查,是一項涉及面最廣,政策性、技術性都很強的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組織領導到位,是這次調查順利開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把它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來抓,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從省、市、縣、鄉各級都必須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由政府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挂帥,明確工作責任。在政府的週密組織下,完善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經費、人員培訓等關鍵事宜。
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是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各級政府首當其衝要負起的責任。這一點,國務院通知規定得十分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的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以往,土地資源底數不清,曾是困擾國土資源工作多年的頑疾。這也正是國家下決心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根本原因。數據失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人為因素的干擾,由於數據對於政績關係重大,“數字出政績,數字出幹部”,一些地方在錯誤的政績觀指導下,上報數據時往往隨意更改,做數字遊戲,欺上瞞下,有的地方不得不保留兩三套數據,領導需要什麼就拿什麼。土地基礎數據失真,嚴重干擾了國家對土地宏觀形勢的把握和判斷。
真實性是調查的生命。這次土地調查工作完成的好不好,關鍵是看調查取得的數據準不準。正因為如此,國務院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的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可靠。要保持數據的真實性和原始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修改,更不能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國務院的這一要求,各級政府領導一定要有充分的認識,要站在講政治、講原則、講黨性的高度,依法辦事。
各級政府領導要對調查結果的真實性負全責。國家為了保證調查成果的質量,也建立了相應的制度和辦法,從政策、組織、技術等方面加以保障。我們相信各級地方政府領導在完成這項重要工作時,能夠擔當起重任,經得起歷史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