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孫勤
就《關於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意見》
有關問題答問
近日,國防科工委、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指導意見》的有關內容和精神,記者採訪了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孫勤。
問: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答: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一項十分重要和緊迫的任務。《指導意見》提出,力爭用幾年的時間,使符合條件的軍工企業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推動軍工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産權制度,形成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打造管理高效、機制靈活、決策科學的新型軍工企業,建立起有效的激勵機制和風險制約機制,使其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問:如何分類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
答:軍工企業關係國家安全,行業之間及各企業之間特點各不相同,對國家安全的影響程度也不一樣,因此,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不能搞“一刀切”,必須嚴格界定股份制改造的範圍和程度,科學區分企業類型,統籌規劃,分類推進。
一是對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生産、關係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少數核心重點保軍企業,保持國有獨資。在禁止其核心保軍資産和技術進入股份制企業的前提下,允許對其通用設備設施和輔業資産進行重組改制。
二是對從事關鍵武器裝備總體設計、總裝集成以及關鍵分系統、特殊配套件生産的重點保軍企業在保持國家絕對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實施股份制改造。鼓勵境內資本(指內資資本)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允許企業在行業內部或跨行業實施以市場為主導的重組、聯合或者兼併,允許企業非核心資産在改制過程中租賃、轉讓或拍賣。
三是除上述兩類企業外,對從事重要武器裝備生産的其他重點保軍企業,根據承制武器裝備的重要程度,可實行國有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的股份制改造,鼓勵引入境內資本和有條件地允許外資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
四是鼓勵和支持以民為主,從事軍民兩用産品、一般武器裝備及配套産品生産的軍工企業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實施股份制改造,具備條件的軍工企業可以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融資。
問:推動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國家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離不開國家的政策和法規支持。《指導意見》提出,國家將在軍品市場準入、承擔軍品任務、投資、稅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為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法規環境。
一是建立和完善武器裝備科研生産準入和退出制度。修改限制非國有資本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産領域的政策法規,擴大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證發放範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對股份制改造後符合條件的軍品生産企業,國家將繼續發放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證,並對獲得許可證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二是改革和完善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主體參與軍品科研生産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産要素的合理流動,優化投資結構,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同時充分發揮國家投資的引導性作用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國家對實施股份制改造的軍工企業,繼續給予軍品科研生産必要的投資支持。
三是改革完善軍品稅收政策,為不同所有制企業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實施股份制改造後的軍工企業,符合有關規定的,國家將繼續給予軍品科研生産稅收優惠政策。
問:如何對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進行監管?
答: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需要有序推進,必須加強監督和管理。
一是實施目錄管理。國防科工委將會同總裝備部和國家有關部門綜合考慮武器裝備戰略影響大小、系統集成強弱和國防專用程度高低等因素,制定軍工企業核心保軍資産和技術指導目錄,實施目錄管理,並根據發展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二是審批管理。軍工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由國資委和國防科工委共同審批。軍工企業依據指導目錄編制股份制改造實施方案,報國防科工委和國資委審核批准後,依照《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的法定程序實施;具體審批程序按照國防科工委發佈的相關管理辦法履行。
三是軍工設備設施監管。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資産、軍工設備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股份制改造過程中軍工設備設施使用、處置行為,保證軍工設備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能力不受損害。
四是保密監管。軍工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應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企業要建立嚴格的保密議事規則,涉密董事、監事、股東在保密期限內必須承擔保密義務,簽訂保密協議;要強化保密意識,落實保密責任,加強對涉密事項和涉密人員管理。境內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中涉及軍品秘密的,可持國防科工委保密部門出具的證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信息披露豁免申請。為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或上市提供服務的仲介機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要求的規定。
五是特別管制。在非常情況下,國家可依據《憲法》、《國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裝備採購、戰時動員以及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産改制企業等實行特別管制,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産任務的完成和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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