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日益嚴峻的水污染形勢,7月3日,國家環保總局再舉“限批”大棒,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市2縣5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
從2005年對電力企業、2006年對化工行業的重點“打擊”,2007年初首次啟動“區域限批”,到今天的“流域限批”。逐步升級的硬措施,表明了環境主管部門的決心,也反映出防污治污的嚴峻態勢——
不久前的央視“對話”節目中, 國家環保總局的一位負責人公開承認,“應該很冷靜和清醒地看到一次次環評風暴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在我們區域限批的三個月之中,高耗能、高污染的這六大産業又增長了20%”。
這多少讓我們對“流域限批”的效果有所疑慮。光靠國家環保總局“孤膽英雄”式的雷霆行動,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污染問題?倘若最後的結果依然是“不降反升”,我們又如何面對百姓的殷殷期盼?
或許出於對現實的清醒認識,國家環保總局此次特別強調,不再以限批和簡單的整改作為主要目標,而希望能從此次“流域限批”開始,“探索一條能將行政手段、市場力量、公眾參與結合起來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並開出了“官員問責、流域管理、公眾參與、經濟手段”的綜合藥方。
這應當是比“流域限批”更有價值的新思路,它基於對中國現實國情的把握。在歷次環保風暴中,甚至在日常治理中,環保總局之所以勢單力孤,屢戰屢敗,是因為中國環保的兩個基本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企業故意違法,地方政府保護。
企業故意違法排污的現象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是企業並不懼怕小概率的“雷霆手段”,而日常的違法處罰力度又過低,選擇違法排污是經濟利益驅使的必然結果。一些地方政府,則出於本地經濟發展的“政績利益”,偏袒當地排污企業,執行與國家政策相悖的環境規定。
在這樣的情況下,將治理環境的動力,寄託在行政、市場和公眾形成的“合力”上,有極大的針對性。如果我們能用行政手段,以環境績效考核引導官員環保;用市場手段,以經濟杠桿遏止企業污染,相信我國的環境問題不會如此痼疾難除。
反之,環境指標一天沒有真正納入官員考核制度,就一天不能杜絕一些地方官員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績,和追求暴利的企業結合起來,用人民的健康換取極少數人的特殊利益的行為。這樣的官員一天不被問責反因“發展有功”得以升遷就一天不能阻止更多的官員對其效倣,就一天不能阻止污染減排、保護環境的政令被“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但問題是,誰來調集各方力量落實環境治理新思路?
單靠環保總局顯然不可能。此次行動中,環保總局一句“將強烈建議監察等部門繼續加大加重對區域流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已盡現其無奈。
正是在長效機制的缺失下,環保部門不得不訴諸“風暴”的雷霆手段,來一次次提醒我們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和解決手段的缺乏,一次次呼喚中國環境保護的新思路。這樣的提醒,應該引出從制度和機制上解決問題的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