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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9日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十年來最重要的同業拆借政策調整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同業拆借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7月9日發佈《同業拆借管理辦法》,自2007年8月6日起實施。這是1996年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來,人民銀行在總結十年市場發展和管理經驗基礎上,頒布的全面規範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則的規章,也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業拆借管理政策調整。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來,始終在規範的軌道上快速發展。截至2006年末,市場參與者達到703家,是市場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達到2.15萬億元,是市場建立初期的10倍多;同業拆借利率的信號功能不斷完善,已經成為中國貨幣市場最重要的利率指標之一。同業拆借市場保持十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事實證明:現有的同業拆借管理措施能夠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應該繼續堅持並完善。

    近年來,隨著金融改革不斷深化,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建設取得了明顯進步,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多樣化、定價機制市場化程度提高,金融市場的其他子市場有了長足發展。新形勢下,金融機構對進一步發展同業拆借市場提出了新的需求,特別是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報價制改革推行後,金融機構希望同業拆借市場能夠更加具有深度和廣度。另一方面,人民銀行在十年同業拆借市場管理的實踐中,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場管理措施,期限管理、限額管理、準入管理、備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等市場管理手段,既能防範系統風險,又能靈活適應不同類型市場參與者的多樣化需求。《同業拆借管理辦法》正是在總結同業拆借市場管理經驗基礎上,為了進一步促進同業拆借市場發展,配合SHIBOR報價制改革,順應市場參與者需求而出臺的重要規章。

    《同業拆借管理辦法》共8章54條,全面規定了同業拆借市場的準入與退出、交易和清算、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規範,明確規定了違反同業拆借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的主要規定包括六個方面:一是規定了同業拆借市場準入的條件和程序,可以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包括16類,涵蓋了所有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和絕大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二是規定了同業拆借交易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明確了同業拆借交易和清算的基本規範;三是規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同業拆借期限管理、限額管理的具體標準,對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提出了原則要求;四是規定了同業拆借市場透明度管理的基本原則,將強化透明度作為加強市場約束、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措施;五是規定了同業拆借市場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和程序,明確了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在同業拆借市場監督檢查中的權限,按照權責對等原則確定了監管者的法律責任;六是明確了各類市場參與者、市場仲介機構違反同業拆借管理規定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理依據。

    人民銀行在起草《同業拆借管理辦法》過程中,充分吸收了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市場仲介的意見和建議。新頒布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是市場各方面參與者廣泛共識的成果,體現了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放鬆市場管制、尊重市場選擇的政策取向,人民銀行將以更加開放的政策促進同業拆借市場發展。  

  相關鏈結: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