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方面負責人就試行國有資本
經營預算相關問題答中國政府網問
日前,國務院發佈《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2007年起,將在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試行的時間、範圍和步驟由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決定。就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問題,財政部有關方面負責人接受了中國政府網的採訪。
問:請您介紹一下什麼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是指國家按年度和規定比例向企業收取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計劃;支出預算是指國家根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和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制訂的支出計劃,國有資本收益將用於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提高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等方面。
問:為什麼要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答: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溫家寶總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要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全局出發,採取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對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和佈局調整、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要明確的是,國有企業、國有股權是國家投資形成的,國家作為投資者理應收取投資收益。《企業法》規定:國有企業應依法繳納稅金、費用、利潤。《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産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因此,國有企業向國家上交利潤是其應盡的義務。計劃經濟時期,國有企業需按規定向國家上繳利潤。1994年國家進行了稅制改革,考慮到當時企業承擔的離退休職工費用、辦社會職能等歷史包袱沉重,作為階段性措施,國家暫停了向企業收繳利潤,企業應上繳的利潤全部留在企業,用於其改革和發展。近年來,國家在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現代企業制度初步建立,企業歷史包袱基本解決。2006年,國有企業實現利潤達12193億元,稅後利潤達6252億元。國有企業從總體上已經走出困境,步入了正常發展的軌道。但是同時,一些國有企業存在著盲目投資、重復建設的問題。並且,由於受資源、壟斷程度以及企業歷史包袱輕重不同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國有企業的利潤水平在不同行業企業之間有著較大差異,導致國有企業職工收入水平差異明顯,影響社會公平。國家適時出臺政策,向國有企業收取投資收益,將進一步規範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促進國有企業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增強國有企業對國家的責任意識。
其次,在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過程中,我們逐步取消了公共財政中對國有企業的一些特殊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難以解決。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家將取得的國有資本收益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持優勢企業自主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不但有利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而且符合財政改革的方向。
需要強調的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不是簡單的從國有企業中拿走一部分利潤,也不是所謂的"抽肥補瘦",而是通過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完善對國有企業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問: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公共預算是什麼關係?主管部門是誰?
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公共預算都屬於政府預算。根據《預算法實施條例》,各級政府預算按照複式預算編制,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政府公共預算的主要區別是:(一)政府公共預算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國家的稅收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來源是國家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收益;(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編制上,相對獨立於公共預算,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當年取得的國有資本收益確定支出規模,量入為出,不列赤字;(三)與公共預算相比,目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規模還很小。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後,國家用於國有企業的改革支出將逐步從政府公共預算中退出。考慮到相關政策的銜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期間,政府公共預算中用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支出,如政策性關閉破産支出、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支出,繼續予以安排。另一方面,《意見》還規定,必要時可將企業上交的部分國有資本收益,用於社會保障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據《預算法》,《意見》中明確,財政部門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
問: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堅持什麼原則?
答: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堅持三項原則:一是統籌兼顧,適度集中。即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要合理、適度,既要考慮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有利於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也要考慮國有企業的自身改革和發展。二是相對獨立,相互銜接。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公共預算分別編制,分別反映各自的收支情況,同時也要保持兩者之間的銜接。三是分級編制,逐步實施。與國有資産分級管理體制相適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分級編制,同時考慮到國有企業情況的多樣性和複雜性,為穩妥推進此項工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先試行,再逐步推開。
問: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項目有哪些?
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一級企業,下同)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五項:一是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二是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三是國有産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四是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五是其他收入。
問:怎樣收取國有企業的資本收益?
答:根據《意見》,中央本級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對象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這些企業絕大部分為依據《企業法》設立的國有企業,也有一少部分已改制為公司制企業。
前面已經介紹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包括五個項目,在這五項收入中,最主要的是國有企業上交的利潤,即國有企業按年度和規定比例將稅後利潤的一部分上交國家。稅後利潤按企業集團公司合併的財務報表剔除少數股東權益核定。上交比例採取區別不同行業適用不同上交比例的方式。從既有利於繼續支持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又有利於國家的宏觀調控,規範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出發,綜合考慮企業自身的改革發展需要,上交比例將按"適度、從低"原則確定。近期,我們將根據《意見》,擬定具體的上交比例,報國務院批准後,正式公佈實施。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依據《公司法》,按照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的利潤分配方案,將國有股權、股份取得的股利或股息上交國家。
國有産權轉讓收入、國有企業清算收入以及公司制企業清算時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按實際取得的收入據實上交國家。
上述國有資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企業收取,對這些企業所屬的全資企業、控股參股企業(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沒有直接影響。由於國家收取的企業稅後利潤比例較低,企業仍將留有大部分稅後利潤,用於自身的改革和發展。
問: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包括那些項目?
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將依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統籌安排確定。主要包括:資本性支出,主要根據産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科技投入、安全等需要安排向國有企業注入資本金;費用性支出,主要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
問: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各部門如何分工?
答:財政部作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辦法和預算收支科目;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月報;編制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審核、匯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國有資産監管機構以及其他負責國有企業監管職能的部門和單位,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主要負責研究制訂本單位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參與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或所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問: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何執行?
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財政部門下達到各預算單位。各預算單位具體下達所監管(或所屬)企業的預算,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年度終了後,由財政部門編制決算草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財政部門、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等組織收取、上交。企業按規定將應交國有資本收益直接上交財政部門。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由企業在經批准的預算範圍內提出申請,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直接撥付使用單位。
問: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範圍如何確定?
答: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試行範圍為中央監管企業和煙草企業。
按照《意見》,2008年起,對試行範圍內企業2007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收取。同時,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並組織實施。
考慮到當前國有企業改革任務較重,需要支付的改革成本壓力很大,且2006年度中央企業盈利水平較高,經國務院同意,今年,將對中央監管企業進行試點,即對這部分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收取,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各地區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時間、步驟和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決定。
問: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哪些配套辦法?
答: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首先要搞好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目前,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同時,財政部還將根據預算編制需要,修訂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