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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9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為了“居者有其屋”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就保證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答記者

    9月30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就進一步加大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力度,保證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住房用地作出了部署。

    《通知》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出臺,主要採取了哪些政策措施,對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將有什麼樣的幫助?就這些問題,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保障民生用地 落實調控政策

    記者:為什麼要出臺這個《通知》?

    負責人: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住房工作。最近,國務院印發了《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並召開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而切實做好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應,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也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當前的重要職責和緊迫任務。《通知》是國土資源部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和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的重要體現。

    記者:此前,在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國土資源部門做過哪些工作?

    負責人:近年來,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方針政策,在調整土地供應總量和結構,保障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等方面積極採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發出了《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曾轉發。去年底,國土資源部又明確提出“適當壓縮工業用地,增加民生用地”的調控政策。此外,在加快房地産閒置土地開發、停止別墅類房地産開發項目土地供應等方面,國土資源部門也做了大量工作。

    記者:您能簡單概括一下《通知》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嗎?

    負責人:《通知》主要是從保證土地投放量、加快土地開發進度以形成有效住房供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強監管等幾方面入手,確保用地政策和房地産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到位。

    優先安排土地 保證足量投放

    記者:在保證用地投放上有哪些要求?

    負責人:要保障住房供應量,首先是保證足量的住宅用地投放。《通知》體現了對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投入量,在供地上要“優先”考慮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應。

    在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時,要“優先”安排這一部分的用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要根據當地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明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的供應規模、佈局和供應時序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其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於住宅供應總量的70%。依法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須單獨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等的建設用地也不得低於70%。

    記者:如何掌握地方在制定土地供應計劃時是不是“優先”安排了這些土地呢?

    負責人:今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時,要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單獨作出説明。每年3月底前,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上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實施情況、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編制情況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加快開發進度 形成有效供應

    記者:據了解,當前住房供應緊張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有些開發商囤積大量土地,形不成有效的住房供應,請問在加快土地開發進度、形成有效住房供應上,有哪些措施?

    負責人:主要是加快辦理審批手續,堅決履行合同規定,縮短土地開發週期,嚴格落實閒置土地處置規定等措施。

    對單宗土地供應規模,要合理控制,以縮短土地開發週期,每宗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建設,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應。對成片開發建設的土地,要統一規劃,統一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按“凈地”分塊供應,以增加土地供應的宗數,防止大面積“圈佔”土地現象的發生。

    關於閒置土地,對超出合同約定開發時間的,要限期動工、竣工,要根據超出時間分別予以罰款或無償收回。收回的閒置土地,要優先安排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此外,要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産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防止此類用地擠佔政策性住房用地。

    記者:建設廉租房等住房,需要大量資金,請問在資金保障上有哪些安排?

    負責人:國土資源部門要與財政部門加強配合,加大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力度,及時足額徵繳入庫。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保證“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的規定,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提供資金支持。

    加強批後監管 確保政策落實

    記者:廉租住房等的用地是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對於改變用途的如何處置?

    負責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禁止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後,又將土地挪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對沒有完成廉租住房等用地年度供地計劃的,第四季度不得再向其他商品房開發供地。

    要加大批後監管力度,對沒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開工建設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企業限期完成開發,對沒有按處理意見進行整改的企業,要禁止其參加土地招拍挂活動購置新的土地。

    記者:在加強監管、確保政策落實上,有哪些具體措施?

    負責人:在供地時要加強監管,保證供地計劃的科學性和順利落實。更重要的是,要加強批後監管。要加強檢查,對房地産開發用地逐宗檢查,重點檢查房地産開發企業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情況。

    要加強領導,加強督察,加強協作,進一步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反合同等約定的,要嚴肅查處並按有關約定進行處罰。

    今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將貫徹落實國務院《若干意見》和去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的情況報國土資源部。 

    文件鏈結: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