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策法規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7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海口海關關長李藍雪解讀洋浦保稅港區四“最”

    海口海關關長李藍雪就保稅港區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記者從中獲悉,作為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第四個保稅港區,洋浦創下保稅港區四“最”。

    政策最優惠

    據介紹,保稅港區享受的政策源自於2005年6月22日《國務院關於設立洋山保稅港區的批復》,即“保稅港區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相關的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主要稅收政策為:國外貨物入港區保稅;貨物出港區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與洋浦目前實行保稅區政策相比,與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相比,洋浦保稅港區非常具有明顯的政策優勢。

    保稅區具有保稅倉儲和保稅加工功能,不具備港口作業功能,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出口加工區僅僅具有保稅加工功能;保稅物流園區具備有保稅物流、保稅倉儲功能,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但不具備保稅加工功能;保稅港區是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物流園區三者和港口功能集于一身,即在上述3個區域內可以開展的業務在保稅港區內都可以進行。另外,跨境工業園區的功能與出口加工區基本相同,而綜合保稅區則是設立在內陸地區的保稅區,具有了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的功能,但沒有港口功能。

    因此,保稅港區是目前我國對外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區位優勢最明顯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功能最強

    2007年10月3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的暫行辦法》規定:保稅港區具有口岸、物流、加工三大主要功能,具體包括倉儲物流,對外貿易,國際採購、分銷和配送,國際中轉,檢測和售後服務維修,商品展示,研發、加工、製造,港口作業等9項功能。

    可以看出,保稅港區疊加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乃至港口碼頭通關的所有政策和功能,這將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未來整合和發展的方向。

    洋浦可以利用保稅港區政策,發展保稅物流産業和臨港增值加工業,增強港口的物流集聚效應,適應航運、港口和現代物流一體化發展趨勢,吸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和臨港增值服務等高附加值業務向洋浦轉移,提升港口國際競爭力;同時,賦予港區完備的保稅物流、保稅加工功能,滿足跨國公司普遍採用的零庫存、即時生産等現代生産方式、管理方式和營銷方式,使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在港區內同步協調發展,以區促港,以港興區,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

    管理模式最先進

    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海南洋浦保稅港區的批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的暫行辦法》要求,保稅港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保稅港區與中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區外)之間,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卡口、圍網、視頻監控系統以及海關監管所需的其他設施;保稅港區內不得居住人員。

    除保障保稅港區內人員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營利性設施外,保稅港區內不得建立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業務;保稅港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共享的計算機公共信息平臺,並通過“電子口岸”實現區內企業及相關單位與海關之間的電子數據交換。按照國務院對保稅港區實行封閉管理的要求,海關將對保稅港區實施全封閉式管理,通過對保稅港區的圍網封閉、閉路電視監控、卡口管理及計算機聯網,對運輸工具和貨物實行動態的信息監控和跟蹤管理,以確保保稅港區政策功能的有效發揮和通關效率的提高。

    手續最簡化

    海口海關將認真學習借鑒上海洋山、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經驗,結合洋浦經濟開發區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與現代物流相融合、與國際慣例相銜的現代海關監管新思路、新模式、新手段,構建高效便捷的通關模式,將保稅港區中的港區作業、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三個功能作為一個有機整體進行監管,實行信息化、封閉化、集約化管理,努力實現最大限度簡化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確保物流暢通的監管目標。

    海口海關將在洋浦保稅港區建立統一新型的海關管理機構,實施一體化管理,以統一的保稅港區海關監管模式統籌港口作業、保稅加工、倉儲物流業務,推動保稅物流和保稅加工管理的無縫對接。海關將在保稅港區全面應用先進的信息化監管系統和集裝箱檢查系統、電子地磅等監管設備,實行非侵入式查驗,以順應國際集裝箱物流強勁增長的態勢,確保在口岸環節上的“通得快”。海關對區內企業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制度,在區內大力推廣電子通關、網上支付、聯網監管等業務。海關要加快與保稅港區管理部門、口岸行政管理部門、港務部門等相關單位實行電子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和行政互助。

    海口海關將全方位地簡化保稅港區貨物進出境手續。對在保稅港區內進行保稅倉儲、配送、分撥和加工的貨物,凡屬保稅港區和境外之間進出的,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需辦理申報手續的外,實行電子報備管理;出口貨物入區即可簽發出口退稅證明;區內貨物可以進行的儲存、分撥、展示、組裝、製造加工等自由流動,企業只需向海關傳送有關貨物的電子信息,改變了以往區內貨物流轉向海關申報的管理方式,體現了區內貨物自由流轉的管理原則,也有利於促進保稅港區內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的協調發展;對在保稅港區內從事保稅加工業務的企業,不實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海關通過以查代核的形式來實現對區內企業保稅貨物的實時管理和動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