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
《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答記者問
日前,中國銀監會發佈了《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通知》(銀監通【2007】22號,以下簡稱《通知》),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産分類等新的概念和方法,與國際會計準則實質性接軌,是我國會計標準的巨大進步。新會計準則發佈後,在銀監會有關部門積極研究如何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得到了財政部的悉心指導和積極幫助,財政部有關方面的負責人還深入銀行業調研,這些都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提供了重要支持。
《通知》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表,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行監管部門提出了相關要求。此項措施將有力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統一、高質量的會計標準,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風險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有利於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走出去的戰略。
同時,也將有利於完善銀行業監管的基礎,促進我國銀行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問:《通知》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劃分為三個時段,為什麼?
答:《通知》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表。即已經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繼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質量。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外資銀行等從2008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從2009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具備條件的可以提前執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待轉制完成後的次年按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提出上述時間表主要是為了保證實施新會計準則的質量。因為,新會計準則中關於金融工具的準則是最複雜的,運用難度也很大,而這些準則主要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比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産中有90%以上需要按金融工具的準則進行核算。同時,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眾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會計管理水平、人員素質、財務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距,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能力也有較大差別,通過分層次實施新會計準則,有利於有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充分準備,完善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基礎條件,並逐步建立適應新會計準則要求的內部管理流程和信息處理系統,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質量。
問: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有哪些積極作用?
答: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反映了發達市場銀行業風險管理的做法,包括按管理目的對金融工具進行分類、使用公允價值計量交易類金融工具、套期會計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説,執行新會計準則將有力地推動其完善風險管理,改進業務流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對投資者來説,執行新會計準則後的會計信息相關性、透明度更高,有利於其作出投資決策;對監管者來説,統一、高質量的會計標準有利於其分析、評估同質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並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手段,強化了風險監管的有效性。同時,由於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實施接軌,有利於我國銀行業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
問: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會遇到哪些主要問題?
答:執行新會計準則是我國銀行業經營管理和對銀行業監管方式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標誌,同時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各個層次,不單是某個部門的任務。根據上市銀行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經驗,主要負責人重視和統一協調是關鍵,內部制度和流程的整合、信息支持系統的改進是難點,人員素質包括業務人員、高管人員素質的提高是基礎,這些問題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得到解決。
問:《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有哪些要求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準備工作,既要保證按時執行新會計準則,又要確保各項業務和會計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轉。二是要求加大對會計人員和相關業務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三是要求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制度的銜接工作。
同時,通知要求已經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不斷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質量。
問:新會計準則要求對金融工具等使用公允價值計量,銀監會對此有什麼要求?
答:運用公允價值計量部分金融工具是新會計準則的重要變化之一。但由於我國金融市場與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還有一定差距,公允價值的獲得、可靠性等還不能與發達金融市場在同一水平上,我們特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使用公允價值,逐步建立穩定可靠的內部模型對有關的金融工具進行估值,要建立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內部控制制度,記錄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和過程,確保公允價值計量的準確性、可靠性。
與此同時,我們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貸款減值評估體系,及時、準確計提貸款減值準備,不得利用貸款減值準備人為地調控利潤。
問:銀行監管部門如何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
答:《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後,銀監會的各項監管政策、制度保持不變,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要繼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五級分類的質量,做實利潤。為積極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領導和協調,銀監會還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實施新會計準則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銀行業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有關工作,跟蹤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準備和執行情況。二是各級銀行監管機構要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表,積極開展各項會計監管工作,重點檢查各機構執行會計準則情況,分析各機構的財務變化狀況,查處利用新會計準則操縱利潤的行為。三是要全面組織監管人員培訓工作,掌握新會計準則的內容、方法,研究執行新會計準則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監管措施,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
問:銀監會在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過程新會計準則的過程中需要完善哪些監管工作?
答:銀監會已經根據實施新會計準則帶來的變化,在保持監管資本屬性不變的前提下,對計算資本充足率涉及的部分會計數據進行調整,以準確計算資本充足率,避免因執行新會計準則導致的資本充足率不規則地波動。
同時,考慮到新會計準則關於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的變化,為增強減值準備計提的操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銀監會將制定減值準備計提監管指引,對減值準備計提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重點因素、監管方法等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