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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王宇、田雨)與現行條例相比,最新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刪除了現行條例不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同時在有關納稅人範圍的規定中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現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本條例的規定不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而新條例第三條規定,耕地佔用稅納稅人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外資企業被納入到耕地佔用稅徵收範圍。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推進,耕地保護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如繼續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徵收耕地佔用稅,既有悖于稅收公平原則,也會影響稅收調控功能的有效發揮。

    商務部研究院的專家認為,相對於稅收優惠條件,外資企業更看重的是中國穩定的政治局勢和良好的經濟發展前景,外資企業被納入耕地佔用稅徵收範圍,並不會影響我國吸引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明年起耕地佔用稅稅額標準上調四倍左右

    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 王宇、韓潔)最新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與現行條例相比,在稅額標準上將上調四倍左右。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于1987年發佈的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距今已實施20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現行條例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保護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

    據介紹,修訂後的條例提高了稅額標準,將現行條例規定的稅額標準的上、下限都提高四倍左右。

    例如,現行條例規定,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而新條例則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為重點保護基本農田,新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還應當在上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再提高50%。

    稅務總局相關人士認為,稅額標準的提高,意在貫徹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

    近年來,耕地佔用稅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已越來越低。根據相關部門對山西、內蒙古、吉林、湖南、海南、四川等6省區地價的抽樣調查,1987年用地成本中耕地佔用稅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2005年已降低到4%以下,2006年全國40個重點城市這一比例均低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