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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0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
查處糾正工作的若干處理意見》出臺答記者問:
確保百日行動達到預期目標

    日前,《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查處糾正工作的若干處理意見》出臺。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答:部開展百日行動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部署,對“以租代徵”、“違規新設與擴區”和“未批先用”等三類問題進行了清理,清理出一大批違規違法用地行為。對這些違規違法用地行為是否處理到位,關係到百日行動最終能否取得實效,達到預期目標。為指導各地做好查處糾正工作,部制定下發了《意見》,主要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對違規違法用地行為的查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已明確有關規定,部近年來在土地執法中也明確了相關政策,必須依法嚴肅進行,這方面沒有餘地。但依法嚴肅查處後,需要進一步明確有關處理政策,做好涉及用地處理的有關後續工作,並明確統一的處理標準和尺度,便於各地操作,同時也體現查處糾正工作的嚴肅性。

    二是這次百日行動查處的三類問題,涉及多種形式、多方面利益,情況比較複雜,有的還是土地執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處理難度較大。通過這次百日行動,力爭在查處土地違規違法方面有新的措施、新的探索。在總結多年來土地執法經驗基礎上探索新的機制,為今後查處違規違法用地行為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也為修改《土地管理法》進行探索。

    三是要確保百日行動取得最大的成效。百日行動清查出的違規違法行為點多量大,要在嚴肅執法的前提下,明確對違法用地查處後的可操作的處理政策,使清理出的“以租代徵”、“違規新設與擴區”和“未批先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大都得到嚴肅處理;對一時難以處理的,也明確了後期處理意見,確保百日行動達到預期效果。

    問:《意見》體現了哪些原則?

    答:一是體現了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意見》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對百日行動中查出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對清查中發現的“以租代徵”、“違規新設與擴區”等違規違法用地行為,首先要責令停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特別是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以及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屬於禁止用地目錄和限制用地目錄中不符合供地條件的建設項目用地,一律不得補辦用地審批手續。

    二是該處理責任人的一定要處理相關責任人。要求各地要在查明違規違法用地情況基礎上,分析違規違法用地的原因,明確責任主體,無論是建設單位、個人或政府,涉及違規違法的,都要明確責任主體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既要查處事,又要查處人的原則,對違法用地的處理,不僅糾正違規違法用地行為本身,還要通過依法對責任人的處理,從主觀和動機上遏制違規違法用地行為的發生,嚴格依法管地用地。

    三是要通過查處,使違法用地成本大於守法成本。要改變在一些地方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往往是罰款、補辦用地手續了事,對違法者起不到懲戒作用。為進一步嚴肅土地執法,《意見》提出,對即使符合有關政策,可以補辦用地審批手續的,在嚴格按照現行的土地審批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徵地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措施的前提下,還要按照從新從高的原則,按照補辦時徵地補償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佔用稅和地價等新的標準,計算和繳納有關土地規費,加大違規違法用地的經濟成本。

    四是實行部門聯動,形成遏制違法用地的合力。《意見》提出,國土資源部門對違法用地作出行政處罰後,要將有關情況通報發展改革、工商、稅務、銀行、證監等有關部門;對開發區的違規違法用地依法處理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列出全部擅自擴大或新設開發區名單,通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有關部門處理。通過這種方式,建立多部門的約束機制,改變一個部門管地、多部門用地的局面,變成部門相互協作,發揮部門聯動的作用,從多方面遏制違法用地行為。

    問:如何保證違法用地案件查處到位?

    答:總結近年來土地執法的經驗,為使違規違法用地案件能夠查處到位,《意見》提出,首先,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依法查處,並對作出行政處罰後的案件移送、向社會公告、通報有關部門等有關工作,提出了處理完成要達到的五項標準。

    第二,對國土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到位後,還需要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理工作。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的督促檢查,抓好落實,處理到位。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案件的不同情況,對查處的違規違法案件,逐案處理落實到位。《意見》同時提出,對於依法應予限期拆除,逾期尚未拆除的違規違法用地項目,要列出清單,向社會公告,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輿論壓力,促進違規違法用地查處落實到位。

    第三,各地在查處土地違規違法行為中,還要注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做到情況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確保對土地違規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理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