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制度政策解讀
1、《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的頒布有何重大意義?
為全面貫徹《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非公“36條”)精神,國防科工委以中央“四個堅持”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于2005年5月頒發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首次提出並實行分類管理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制度,建立健全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市場監管機制,面向社會開展許可和監管工作,引入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在內的社會資源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對於規範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市場,促進市場監管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方面,推動軍民結合、寓軍於民國防科技工業體系的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的基本精神是什麼?
貫穿《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堅持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用科學的制度、嚴密的程序、嚴格的紀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産的單位發放許可證,並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3、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制度體系主要包括:《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專業(産品)目錄》、《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現場審查規則》、《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監督檢查工作規程》等。
4、《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和特點?
《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共設六章三十條。分別規定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的總原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批准、監督和管理、法律責任等。
突出特點:一是認真貫徹了《行政許可法》的精神,明確了許可條件和辦理時限要求;二是體現了“小核心、大協作”國防科技工業新體系的要求,根據專業的重要程度,對許可專業實施分類管理。將武器裝備總體和關鍵分系統(即小核心部分)設定為第一類許可進行控制;將其他分系統和專用配套産品(即協作配套部分)設定為第二類許可鼓勵適度有效競爭;對於軍民通用産品不列入許可管理目錄,由企業擇優自行採購。
5、《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專業(産品)目錄》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和特點?
《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專業(産品)目錄》是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證申請和發放的重要依據。該目錄共包括13個大類,分為兩種類別:一種為專業性大類,另一種為綜合性大類。主要特點:一是以專業為主線,打破行業界限,統籌分類;二是體現分層管理和適度競爭精神;三是科研與生産項目合併設計;四是專業通用項目合併列項;五是項目設置力求合理、均衡。
6、《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現場審查規則》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現場審查規則》是開展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現場審查工作的基本依據,主要包括現場審查工作的基本程序、現場審查評定標準和評分指南、審查專家組的職責、專家審查組意見的形成等。
現場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組織機構與職責、工程組織與協調、基礎設施與相關基礎設備、人力資源、科研技術及管理、生産技術及管理、財務、質量、保密、安全生産、環境保護、信譽等12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