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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6日   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答記者問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會同國資委制定發佈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收益收取辦法》)。財政部同時還發佈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下稱《預算編報辦法》)。日前,就收益收取政策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相關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收益收取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收益收取辦法》共分四章十七條。界定了《收益收取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及其試行範圍,以及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內容、性質和收取單位;規定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申報時間、申報方式和企業稅後利潤的收取比例,以及收取單位對國有資本收益的審核內容;明確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上交程序、減免方式,以及監交措施;規定了《收益收取辦法》的執行時間。

    問:《收益收取辦法》的試行範圍是什麼?

    答:目前,各類中央企業共2.05萬戶,除31戶金融企業外,155戶中央監管企業集中了1.43萬戶獨立企業,各部門所屬企業有0.62萬戶。鋻於上述企業組織形式多種多樣、規模大小不一、涉及行業眾多等情況,為保證《收益收取辦法》能夠規範、有序、順利地實施,目前先選擇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和效益較好的中國煙草總公司作為試行單位。從2008年起開始收取這部分企業上一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鋻於2006年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盈利水平較高,作為試點,2007年對這部分企業2006年度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按標準減半收取。

    問: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是如何確定的?

    答: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是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投資者應當享有的權利,也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礎。根據《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下稱《意見》),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對象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繳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取得的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産權、股權轉讓收入和國有企業清算收入。目前大部分一級企業為國有獨資企業,因此,國有資本收益的主要形式是國有企業上繳的稅後利潤。

    確定企業稅後利潤上交比例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我國不同行業企業由於受不同條件因素影響,稅後利潤水平差異很大,既不宜採取“一刀切”的辦法,統一確定一個上繳比例,也不宜一對一談判,一個企業一個比例。因此,《收益收取辦法》採取區別不同行業適用不同比例的方式,即將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徵行業企業;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從既有利於繼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又有利於國家宏觀調控,規範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出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期,國有企業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的確定,以“適度、從低”為原則。

    按照這個原則,《收益收取辦法》規定,應交利潤的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由於企業總體利潤水平不高,暫緩3年上交。

    考慮到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其他項目數額相對不大,採取全額收取的方式,其中:國有股股利、股息,由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依據《公司法》,按照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的利潤分配方案全額上交;國有産權轉讓收入、國有企業清算收入及公司制企業清算時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按實際取得的收入全額上交。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以上收益只是針對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企業。一級企業下屬的子公司,控股、參股公司的股利、股息、産權轉讓收入和清算收入等,計入一級企業的當期損益不單獨收取。

    問:應交利潤的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收益收取辦法》規定,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央企業,應交利潤根據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為企業應交利潤基數。除此以外,不另外規定扣減項目。

    問:國有資本收益採取什麼收取方式?

    答:《收益收取辦法》規定,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方式為:國資委監管企業向國資委、財政部同時申報上交;國資委提出審核意見後報送財政部復核;財政部按照復核結果向財政部駐申報企業所在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下稱財政專員辦)下發收益收取通知,國資委按照財政部復核結果向申報企業下達收益上交通知;企業依據財政專員辦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和國資委下達的收益上交通知辦理交庫手續。

    中國煙草總公司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由財政部審核,按財政部審核結果直接辦理交庫。

    問:能否介紹一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製程序?

    答:根據《意見》,財政部同時還制定發佈了《預算編報辦法》。《預算編報辦法》規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中央企業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中央預算單位根據中央企業上報的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財政部根據收入預算和中央預算單位上報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草案。

    此外,財政部還會同人民銀行修訂了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