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小麥、玉米、稻穀、大米、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共57個8位稅目産品徵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暫定關稅,其中麥類和麥類制粉出口暫定稅率為20%、25%,玉米、稻穀、大米、大豆出口暫定稅率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暫定稅率為10%。就此相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有關負責人。
問:此次對原糧及其制粉徵收出口暫定關稅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去年以來,受世界主要産糧國糧食減産和生物燃料需求旺盛等因素的影響,全球糧食價格大幅攀升。自2003年以來,我國糧食生産已經連續四年豐收,國內糧食庫存充裕,國內市場供有充分的保障。但為避免國內糧食價格因受國際糧價上漲影響而産生漲價預期,確保國內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同時也參考世貿組織其他成員的相應做法,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小麥、玉米、稻穀、大米、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共57個8位稅目産品徵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暫定關稅。
問:此次對原糧及其制粉徵收出口暫定關稅是否包括出口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同類産品?
答:此次徵收原糧及其製成品出口暫定關稅主要是針對出口到國際市場的原糧及其制粉,不包括出口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同類産品。我們對供應港澳臺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一直非常重視,每次政策調整,都充分考慮了對他們生産、生活的影響,此次也不例外。
問:是否所有出口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原糧及其制粉都不徵收出口暫定關稅?
答:此次不包括在徵收出口暫定關稅範圍之內的僅是我們為供應港澳臺同胞並在本地區消費的原糧及其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