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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5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

科學應對地災
——就《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
訪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

    盼望已久的《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終於出臺了。2008年元旦剛過,記者採訪了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請他就《規劃》的內容、區域劃分、資金渠道和落實措施等進行了介紹。

    問:在這個《規劃》中,“十一五”期間,我國地災防治工作的任務有哪些?

    答:有以下五個方面的重點內容:第一,切實加強地災調查評價工作。2010年年底以前,在全國1:50萬地質環境調查(以地災為主)和“十五”期間完成的700個縣(市)地災調查的基礎上,“十一五”期間全面完成山區丘陵區突發性地災普查,開展平原區緩變性地災普查,開展全國地災重點防治區、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和重要城市的地災大中比例尺調查評價與風險區劃工作。

    第二,全面建設地災專業監測網和群測群防體系,建立監測信息系統、預警預報系統、遠程會商和應急指揮系統。2010年年底前,在全國16個地災重點防治區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建立特大型和大型地災專業監測網。在平原區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縫)專業監測網。在三峽庫區、西氣東輸、南水北調等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建立專項監測網;在完善中國地災信息網和各省級地災信息網的同時,建立集地災監測信息、氣象監測信息等為一體的全國地災氣象監測信息系統;建立國家、省、重點市三級突發性地災氣象預測預報系統;建立應急響應保障體系,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在地災重點防治區內,對受地災威脅的分散居民點,實施移民搬遷避讓工程;有重點地開展地災治理工程;對新發生的突發性地災,實施應急處置工程。2010年年底以前,結合國家扶貧開發、全國小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對有明顯跡象直接威脅分散居民點的地災隱患點,實施有計劃的搬遷避讓工程;對位於人口密集區、大中城市、風景名勝區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且不適宜或無法搬遷的大型和特大型地災隱患點,逐步實施治理;實施突發性地災應急處置工程;工程建設和運行引發的地災由責任單位隨時治理。

    第四,實施地災防治科技四個專項。即:地災調查與監測關鍵技術研究,重大地災應急救災關鍵技術研究,地災防治的標準體系研究以及滑坡泥石流治理試驗研究。通過科技專項,建立以3S技術、自動監測技術和數據遠程傳輸為一體的地災調查評價和監測預報技術平臺,建立完善的地災防治標準體系,開發針對我國地災發育特點的地災防治方法和技術裝備,全面提升我國地災調查、監測、預警預報、治理工作水平。

    問:《規劃》中,我國地災防治工作在區域部署上是如何進行的?

    答:《規劃》進行了地災易發區和重點防治區的劃分。

    依據地形地貌、岩土體類型及性質、地質構造以及地下水特徵與開採狀況等地災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和人為活動因素,把全國分成崩塌滑坡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泥石流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地面塌陷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地面沉降和地裂縫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

    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災高、中易發區,主要分佈在川東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東緣、雲貴高原、秦巴山地、黃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緣、東南丘陵山地、天山、燕山等地區。

    地面沉降和地裂縫地災高、中易發區,主要分佈在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汾渭盆地。

    依據全國地災易發區分佈,考慮社會經濟重要性因素,把規劃期內地災易發、人口密集、經濟相對發達、有重要基礎設施或涉及國家安全的地區,以及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規劃區,作為地災重點防治區,共有16個:長江三峽庫區滑坡重點防治區、川滇南北構造帶泥石流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點防治區、雲貴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滇西橫斷山高山峽谷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浙閩贛丘陵山地群發性滑坡重點防治區、陜北晉西黃土滑坡崩塌重點防治區、黃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隴南陜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點防治區、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點防治區、珠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長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華北平原地面沉降重點防治區、東北中俄界河河岸崩塌重點防治區。

    問:按照《規劃》,用於上述地災防治工作的資金怎麼解決?

    答:分不同的情況。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災防治資金,在劃分財權、事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中央財政應向中西部貧困地區傾斜。因工程建設等人為因素引發的地災防治資金由責任單位承擔。

    具體地講,第一,地災調查評價費用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第二,國家級地災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由中央財政出資,省級以下(含省級)地災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由地方財政出資。第三,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災搬遷避讓、治理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中央財政對特大型地災治理給予一定的補助;因人為因素引發的地災治理經費,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由責任單位承擔。第四,地災防治科研工作具有示範性作用,資金可以通過申請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同時鼓勵地方政府、企業等其他資金渠道投入。

    問:國家有哪些措施來保障“十一五”地災防治任務的落實?

    答:一是建立分級、分部門領導目標責任制,推進社會化減災體系建設。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災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做好地災防治工作,建立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災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災防治工作。人為活動引發的地災的治理,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引發者負責。

    二是健全完善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進一步完善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地方性法規;制定地災調查、地災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地災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範標準,制定地災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技術要求和規程及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體系,並嚴格執行,實現地災防治法制化、規範化。地災易發區內,要嚴格執行地災危險性評估制度。建設工程施工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施工的管理,防止不當施工行為引發地災。

    三是建立和完善地災防治規劃體系。各省(區、市)、各市(地、州)、各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依據全國的規劃,編制本轄區的地災防治規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地災防治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地災調查、監測、評價、勘查、治理等工作,應當以地災防治規劃為依據。

    四是制定相關政策,建立防治經費投入良性機制。國家鼓勵和支持地方政府、企業等對地災防治經費的投入。建立政府、社會和責任者共同參與的地災防治機制,探索地災保險制度。對有一定經濟效益的治理工程項目,如開發性治理,地災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嘗試建立多種靈活有效的地災防治資金融資渠道,出臺優惠和鼓勵性政策,逐步形成地災防治經費投入的良性機制。

    五是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地災防治能力。加強地災防治科學技術研究,積極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增強地災綜合防治能力,提高地災的綜合勘查、評價和評估、監測預報水平,提升災害信息採集與快速處理能力及抗災應急能力。充分發揮科研單位與院校的技術力量,實行“産、學、研”相結合,組織科技攻關,切實解決地災防治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吸收國外先進的地災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六是加強地災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普及地災防治知識,提高政府、部門、單位和民眾的防災減災意識,使地災防治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各省(區、市)、各市(地、州)、各縣(市)以及地災易發區的鄉(鎮)應加強地災防災知識的培訓和演習,作為加強群測群防預警系統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提高地災易發區人民群眾自防自救能力。

    七是實施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地災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嘉獎;對引發地災以及在地災防治工作中有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責任。(記者 趙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