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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6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就《關於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員
救助安置的意見》答新聞媒體問

    一、民政部為什麼要出臺《關於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意見》?這些“三孤”人員目前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是什麼?《意見》主要解決什麼問題?

    汶川大地震産生了一批“三孤”人員,安排好他們的基本生活是當務之急。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孤”人員的救助安置工作,溫家寶總理對此作出重要批示。為了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重要批示精神,及時、妥善地救助安置“三孤”人員,民政部通過部領導率領工作組實地調研,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見》。

    目前,“三孤”人員面臨的主要問題身份確認難。地震造成大量人員離散或失蹤,且臨時安置點比較分散,給尋親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暫時查找不到家人的兒童、老人、殘疾人身份確認尚需一個過程。

    《意見》主要解決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明確了“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就近為主、異地為輔”的總體原則。二是明確了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的辦法和措施,既立足於解決當前的緊迫問題,又著眼于將來的長期妥善安置。三是按照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辦法,對“三孤”人員提出了較全面可行的安置渠道:對孤兒,採取親屬監護、家庭收養、家庭寄養、類家庭養育、集中撫養、學校寄宿和社會助養等多種安置渠道,並特別強調了保護兒童權利、開展殘疾孤兒醫療康復、保障孤兒學習以及做好孤兒成年後的住房和就業工作等要求;對孤老和孤殘,採取機構照料、居家照料、親屬照料、社區照料等多種安置渠道,並要求在具體實施中要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醫療康復和促進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四是明確了安置“三孤”人員的福利機構設施建設、福利機構日常經費、分散安置費用以及心裏撫慰和疏導工作等方面的具體支持政策、措施和資金渠道。

    二、問:“三孤”人員安置的總體原則是什麼?

    按照“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就近為主、異地為輔”的總體原則,採取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相結合的辦法。

    三、問:對孤兒的安置有哪些方式?如何照顧和保護孤兒的特殊需求?

    “孤兒”身份確認後,主要採取以下辦法長期安置:

    1.親屬監護。堅持親屬優先的原則,孤兒首先滿足有監護能力親屬監護撫養的意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孤兒親屬有監護意願,但生活困難、撫養能力不足的,給予必要的生活保障。2.家庭收養。堅持依法進行收養,儘早對符合條件的孤兒依法開展家庭收養。收養人除具備法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一定的與收養孤兒有關的心理、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收養殘疾孤兒的,應具備有關的康復知識。3.家庭寄養。對於無法被家庭收養的孤兒,要通過家庭寄養為孤兒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4.類家庭養育。招募社會上符合條件的愛心家庭,通過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設施養育孤兒。5.集中供養。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內災區和其他地市條件較好的兒童福利機構妥善安置孤兒。6.學校寄宿。對目前在中小學就讀的孤兒,要根據他們的意願,盡可能使其在原學校或國內其他條件較好的學校完成學業。7.社會助養。社會上愛心人士可以通過資助、提供志願服務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為一名或者多名孤兒提供生活、教育、醫療、康復等方面的資金保障或服務。

    孤兒救助安置工作堅持兒童利益優先的原則,一切以兒童為本,在安置方式上,盡可能促進孤兒回歸家庭,維繫其原有的親緣關係和地緣環境,確保其在家庭環境裏健康成長。在安置方式的選擇上,充分尊重孤兒意願。對孤兒的保障內容上,實行全方位的保障,對孤兒的基本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成年後就業和住房等都提出相應保障措施。

    四、對孤老、孤殘人員的安置有哪些方式?如何照顧和滿足他們的特殊需求?

    待孤老、孤殘人員身份確認後,採取以下辦法安置:

    1.機構照料。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則,利用現有和新建的福利機構進行安置。2.居家照料。對選擇在自己住所生活的孤老、孤殘人員,要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依託現有福利設施或社會仲介組織,無償為他們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家政服務、精神慰藉等項服務。3.親屬照料。鼓勵有能力的親屬對孤老、孤殘人員開展親屬贍養,要徵得孤老、孤殘人員的同意,簽訂贍養協議,明確權利義務。4.社區照料。要充分發揮“星光老年之家”、托老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殘疾人康復中心等社區服務設施的作用。

    《意見》強調,盡可能為孤老、孤殘人員提供專業化照料、規範化護理和親情化服務。同時,《意見》在動員社會力量關心、支持孤老、孤殘人員扶養、開展醫療康復、促進社會融入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和措施,保障好孤老、孤殘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幫助他們建立新的社會聯絡,滿足他們參與社會生活的意願。

    五、對“三孤”人員的醫療康復,民政部有什麼安排?

    對殘疾孤兒,要及時進行治療和康復。凡是具有手術適應症的,全部納入民政部“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實施手術矯治和康復;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等康復器具的,由民政部門負責及時裝配。要做好孤老、孤殘人員醫療康復工作,尤其對肢體殘疾的孤殘人員和有需求的孤老,根據他們的殘疾狀況和實際需要,通過政府出資和社會捐助的方式,為他們裝配康復器具,幫助他們解決醫療、康復問題,使他們盡可能恢復生活自理和勞動能力。根據孤殘人員急需醫療康復的狀況,可建立對口支援機制,安排部分孤殘人員實施異地醫療康復。已疏散到省外醫療機構的,由接收地政府負責醫療康復。民政部決定,針對在各地醫院救治的“三孤”人員,開展“牽手助殘”項目,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及時給予免費配置康復器具。首批資金500萬元由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定向捐贈。

    六、對孤兒成年後的住房、就業,國家有什麼相應政策?

    2006年,民政部等15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明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城鎮登記失業的適齡孤兒按規定提供職業補貼和免費職業介紹,並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鼓勵和幫助其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農村孤兒,要求縣、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積極扶持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農村孤兒從事農業生産活動,或引導和幫助其進城務工,勞動保障部門要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服務政策。同時,《意見》對因地制宜解決孤兒成年後住房問題提出原則性要求。

    七、目前社會上對收養孤兒的熱情比較高,如何引導社會公多地關愛孤老、孤殘?

    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敬老、助殘的優良傳統。採取優惠和鼓勵措施,如冠名福利機構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為孤老、孤殘人員提供資金和物資的扶助。

    八、各級政府如何籌措安置資金和保障資金的落實和使用?

    一是要求多渠道籌措城鄉福利設施建設資金。福利設施建設資金,要納入災後重建規劃,並通過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專項建設資金、救災捐贈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力量資助等多種方式籌集。採取必要的優惠政策,大力動員企業、基金會等對“三孤”人員進行定向的臨時性或長期性資助。二是切實保障日常費用。“三孤”人員生活費、福利機構管理經費、寄養家庭費用等,通過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資,使“三孤”人員的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群眾的平均生活水平。中央按現行政策規定對“三孤”人員生活費給予一定補助。

    關於救災捐贈物資和資金的管理,2007年民政部印發了《救災捐贈管理辦法》。近期,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又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民政部制定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信息公開辦法》,要求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確保救災款物合理使用和規範募集,提高就在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開透明度,強化對救災款物的跟蹤審計監督,加強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紀律檢查,保障相關信息的公開透明,提高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效益。

    九、如何有效監督《意見》提出的相應措施和辦法的落實?

    《意見》是民政部與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的,相信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下,《意見》在四川會得到及時、有效的貫徹落實。民政部將繼續協調四川省政府儘快制訂具體規劃並實施。需要跨省安置的,民政部予以協調安排。

    十、《意見》是否是臨時性文件?民政部是否考慮修改、完善或重新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便今後類似重大災害(難)的適用?

    《意見》立足現實,著眼長遠,既對“三孤”的臨時安置提出了要求和措施,又對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三孤”人員的救助安置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適用於“三孤”人員的長期安置工作。待“三孤”人員身份確認工作基本完成後,我們將協助四川省政府制定更加具體的“三孤”人員救助安置規劃。今後也會考慮以此為基礎,在適當時機,制定適用全國災害“三孤”人員的救助安置辦法。 

文件鏈結:《關於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意見》